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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农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及有关情况一次性调查的通知

时间:2007-04-0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广州、南京、昆明、哈尔滨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摸清农垦系统国有农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及学校有关基本情况,我局决定在已有调查资料基础上再行一次性补充调查工作。请各垦区将“普九”债务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分类并认真组织填报。现将调查表发给你们(还可通过访问“中国农垦信息网站”,下载填报表式),由省级农垦管理部门将汇总情况及基层企业填报情况一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财务处(填报表式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邮编:100026

    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单位名称:农业部农垦局财务处

附件:农垦财[2007]16号.doc

责任编辑: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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