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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决定加快林业发展

时间:2003-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74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文)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新华社10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决定对林业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战略目标、战略布局、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重大调整,突出了加快发展的主题,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方向。   决定指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决定提出,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决定共分八个部分25条。这八个部分是:一、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三、抓好重点工程,推动生态建设;四、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六、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七、强化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八、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决定指出,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决定指出,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坚持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决定指出,加快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抓好退耕还林,优化林业结构,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林业职工和农民收入。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5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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