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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02-1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874

  农办垦[2004]01号 为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 知》(国办发〔2004〕2号)的精神要求,请各垦区就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垦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特别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已经和拟采取措施的情况。 (二)耕地占用、基本农田使用和保护情况;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春耕、备耕、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的组织情况等。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情况;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建和拟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情况,清理和控制小城镇建设中脱 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等情况。 各垦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在自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从全局利益出发,一定要做到客观调查,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解决措施,并请于2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以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实报我部农垦局。 二OO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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