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农垦(科社)字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及热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始2009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及规模
(一)种植业类。大米不少于2万亩、茶叶不少于4000亩、水果(苹果、梨、热带水果)不少于2000亩;
(二)养殖业类。肉牛年出栏不少于1万头、生猪年出栏不少于5万头、肉羊年出栏不少于2万只、肉鸡年出栏不少于100万只、肉鸭年出栏不少于100万只。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
(二)组织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三)标准体系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
(四)对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各环节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五)产品规模化生产,商品率较高。
(六)市场化运作,有自主品牌,包装上市,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大中城市或国际市场。
(七)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申报要求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系统经济发展需要与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企业填写《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意见。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科技与社会发展处。申报材料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一份。
2.申报企业填报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需经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3. 以Email形式报电子版一份。
四、报送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1号农业部农垦局科技与社会发展处收,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韩学军 电话:010-65389209
Email:apqt@163.com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韩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