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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6-0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7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垦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垦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已积极开展了本垦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遵照国务院吴仪、回良玉副总理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003]农明字第17号)上的批示精神,以及农业部杜青林部长的批示要求,为了进一步在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和快速反应机制上全面落实国务院会议的精神,做好农垦系统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建立垦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班子和机构,明确责任。垦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要明确工作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直属垦区要将工作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我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阻止疫情向垦区传入和扩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是当前这个特殊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垦区上下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防治工作这个大局,要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预案到位。 二、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各垦区特别是直属垦区要尽快制定本垦区切实可行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并指导农场和直属单位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要建立健全总局、农场(直属单位)和基层单位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三层组织网络和体系。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垦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制定以“预防为主”的各项有效措施,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必要条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垦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支持。各垦区特别是直属垦区要尽快开展对垦区医护人员的专业防护医治知识培训。切实做好垦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落实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各垦区要加强疫病监测,及时准确地核实疫情,如实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垦区特别是直属垦区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咨询和发热门诊联系电话,各级单位和卫生防疫机构要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咨询发热门诊联系电话和值班电话向垦区社会公布。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每日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疫情,同时要求直属垦区要认真做好非典型肺炎“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无论有无病例发生,每天一次向我局科教处报告情况(传真:010-64192659),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四、指导农场和边远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控制疫情向垦区扩散和蔓延。目前,尚没有接到农场发现疫情的报告,但绝不可掉以轻心。垦区特别是直属垦区要指导农场和边远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一旦发现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就地隔离和观察,并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同时要立即向有关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防止造成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对学校、幼儿园、宾馆(招待所)、饭店、公共食堂、公共车辆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要采取预防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通风。农场和边远单位医院要设立“发热”病人门诊。必要时,垦区特别是直属垦区主管部门要向农场和边远单位派出督查组,检查农场和边远单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垦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介绍防治知识,增强垦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垦区各种宣传媒体,开辟专栏,以及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多、与职工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向广大团场职工介绍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掌握预防措施。并引导群众科学防范,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外来人员的控制、管理和监测,减少外出。要加强垦区来往人员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预防管理工作,对去过和从疫区来的销售、采购、考察、旅游等人员要加强预防管理,必要时要隔离观察。要做好外来人员进入垦区所属单位,以及入住垦区所属各单位宾馆(招待所),到建设工地、农场、畜禽养殖场等单位就业等外来人员的健康登记工作。垦区群众近期要减少外出,特别是要减少到疫区的外出,以减少感染机会。 各垦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局科教处。“五一”期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曾庆(010)62140932,13621328861;黎光华(010)64725226,13621036285。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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