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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吊白块”远离食品

时间:2003-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987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显示,米粉、粉丝、腐竹等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违禁使用“吊白块”、销售含“吊白块”食品的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绝大多数省区市未再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吊白块”生产经销企业的行为也日趋规范。这表明曾猖獗一时的在食品中违法使用“吊白块”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吊白块”是“次硫酸氢钠甲醛”的俗称,也叫吊白粉或雕白块(粉),原本主要用于印染工业作拔染剂,但部分食品企业将其用于食品加工,以起到漂白、增色、改善食品口感及防腐等作用。“吊白块”在常温下较为稳定,在60摄氏度以上开始分解出有害物质,可分解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人食用含“吊白块”食品后,可引起过敏、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严重者可产生中毒。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吊白块”被排除在法定食品添加剂之外。 我国法律对食品中严禁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明文规定,对违法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2001年以前,食品中掺“吊白块”的案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部分企业见利忘义,为提高食品的“成色”,卖个好价钱,在加工时使用“吊白块”;少数个体食品加工者误认为“吊白块”是食品添加剂,在加工食品过程中盲目添加;部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对进货把关不严,使用含“吊白块”的原材料加工食品。 针对这一问题,2001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部署华东、华南、西南地区16个省、区、市实行区域联动,开展全面围剿在食品中使用“吊白块”违法行为联合行动。行动中共没收违法使用“吊白块”生产的食品9万余公斤,查处违禁使用“吊白块”食品生产企业372家,销售含“吊白块”的企业160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8件。 同年10月19日,互联网上一条某地毒腐竹流向全国的信息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严查。质检总局迅速责成有关地方质监局组织查处,先后对事发地区1982家加工销售户进行了排查和抽查,对腐竹中加入“吊白块”的企业严加惩处。 为防止食品中使用“吊白块”违法行为反弹,2002年质检总局又把解决这一问题确定为全年打假工作的重点。7月,质检总局出台了《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一规定为加强对“吊白块”产品质量及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吊白块”流入食品企业提供了监管和执法依据。2002年10月至11月,各地质监部门根据质检总局的安排,对辖区内“吊白块”生产、分装、经销、使用者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发现,吊白块生产、经销企业基本能够执行《规定》要求,普遍帐目清晰,建立了生产、销售档案制度,在包装上的醒目位置标注禁止使用于食品加工的警示语,没有发现销售给食品加工企业的违法行为。(新华社 记者 李柯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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