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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垦局关于做好农垦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9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近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就有关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农垦系统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农垦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各级农垦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本着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垦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垦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把垦区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各垦区要尽快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垦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制定预防措施,解决防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严格的疫情预防监控机制和报告制度。各垦区要尽快摸清非典型肺炎疫情的详细情况,于本月23日下班前传真报我局科教处(010-64192659)。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制定以“预防为主”的各项有效措施,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必要条件。要加强对垦区内来往人员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预防管理工作,对去过和从发病地区来的销售、采购、考察、旅游等人员要加强预防管理,必要时要隔离观察;对学校、宾馆、饭店、公共车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要采取预防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通风。有条件的垦区要指定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并尽快开展对垦区内医护人员的专业防护医治知识培训。要加强跟踪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将疫情发生发展情况抄报我局科教处。 四、加强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垦区群众的防范意识。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防治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垦区的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在垦区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介绍预防知识,讲授预防方法,消除职工的恐慌心理,树立正确的预防观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预防工作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垦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防疫工作。各垦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防疫标准组织好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流通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坚持健康持证上岗制度,并尽快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发现可疑征兆要及时采取隔离检查措施。对食品加工的原材料采购,要严把卫生质量关,杜绝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加工原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做好畜禽饲养疫情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畜禽饲养的管理工作。如若发现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一般疫情,一周一报,重大疫情,随时报告,同时抄报我局农业处。 七、鉴于目前北京及部分省份非典型肺炎发展的状况,为减少感染机会,近期,垦区的同志尽量不要来京汇报工作,工作上的事情可通过文电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确需来京的,要事先和我局综合处联系。 八、各垦区在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使垦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主要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状况得以进一步改善,努力控制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使一般伤亡事故死亡率等事故指标稳中有降。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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