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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综合评估的通知

时间:2006-08-2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177

农办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科院,各地区农科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全国农业科技资源的整体状况,科学分析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为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对全国农业科研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科研机构评估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业科研机构评估是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十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方面情况变化很大。全面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系统分析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布局、结构和质量,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既是对“十五”以来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取得成效的总结和检验,也是促进农业科技宏观决策、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

  (二)开展农业科研机构评估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农业发展迫切需要构建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是把现有体系推倒重来,而是要在深入了解农业科技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对现有体系进行充实、整合、优化和提高。

  (三)开展农业科研机构评估是加强农业科技管理的需要。通过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的农业科技资源状况,科学评估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找出差距,明确各自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定位;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同时,通过深入总结各地、各单位在农业科技管理和创新中的好经验、新做法,有助于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促进自身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开展农业科研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调查、科学分析、量化评估”的原则,通过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全面盘点和对各地区、各单位农业科技创新经验的系统总结,为农业科技宏观决策和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重点。这次农业科研机构综合评估的重点是:1、全面调查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结构。2、深入分析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和条件。3、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产出情况。4、科学评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整体创新实力,并进行分类排序和表彰。5、系统总结各地各单位在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中好经验、新做法,并进行宣传。

  三、高质量完成农业科研机构综合评估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农业部专门成立了由科技教育司归口指导的评估工作组,具体负责调查指标设计、问卷制订、人员培训、数据处理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得力人员负责。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下同)的农业科研机构评估工作(包括报送数据的审核)原则上由省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科教处归口负责。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省归口负责单位于8月15日前将本省联系人名单报部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1)。

  (二)开展人员培训。我部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联系人和部直属科研院所的评估骨干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里的培训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和部属科研院所要迅速开展对本地、本单位其他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数据填报。这次农业科研机构评估调查范围为全国地(市)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等专业领域)科研单位(研究所、中心、室)。数据采集以研究所(室、中心)为单位进行,由专人负责填报(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统计范围为2001年至2005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地填好《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开发能力综合评估调查表》(见附件2,拟挂在农业科教信息网上,网址:www.stee.agri.gov.cn),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确保时间进度。这次评估工作于2006年8月启动。具体时间进度为:1、筹备启动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设计调查指标、制定调查问卷、确定评估方法、印发评估工作通知,以及报送各地、各单位联系人。2、人员培训阶段。8月中旬,对联系人及评估骨干人员开展集中培训。3、数据分析阶段。8月下旬~9月初,填报、汇总和处理数据,完成评估报告初稿。4、报告修改阶段。9月上旬,召开专家论证会审议评估报告,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5、总结发布阶段。10月上旬,总结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并对先进农业科研院所进行表彰。

  联系人:纪绍勤   李仕宝

  联系电话:64193030,65958875

  传真:64193081

  E-Mail:kj1027@agri.gov.cn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1..doc

责任编辑:n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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