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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农场医疗保险制度有新办法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8625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江苏省临海农场对延续多年的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改革,具体做法是: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建帐办法。按照在册、在岗职工、病假人员个人档案工资总额的8%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个人缴纳2%,农场缴纳6%。医疗保险基金中3.8%划归个人帐户,4.2%划归统筹帐户;离、退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由农场为其缴纳年档案工资的9%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不缴纳,其中退休人员在9%的保险基金中划出4.8%建立个人帐户,4.2%建立统筹帐户,离休人员、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不建立个人帐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办法。个人帐户专门报销门诊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后,医疗保险机构不再报销有关门诊费用。统筹费用主要支付参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按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档累进计报,具体是:每次住院费用以200元为起付标准,200元以内的均由个人支付;201元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30%,社会统筹基金负担70%;5001元至150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25%,社会统筹基金负担75%;15001元至250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20%,社会统筹基金负担80%。农场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部分,农场按照所住医院等级报40%一 60%。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门诊和住院费实报实销,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按50%报支。    3.就诊办法。患者必须首先到农场医院就诊,如场医院诊断确需外出就诊的,必须经院领导和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方可转诊到本场以外的定点医院看病,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陈海霞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临海农场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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