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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880

 
 
农办垦[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监督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示范基地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积极的作用,我部计划自2006年起,分三年对100家被授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称号单位的示范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展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监督抽查工作,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农垦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垦区要高度重视,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各垦区及各受检单位要按照监督抽查方案(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明确本单位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承担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检所需差旅和检测等费用从我部划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省、市农垦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以取得各级农垦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我部也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垦区农垦主管部门尽快确定本垦区及2006年度受检农场协助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汇总后于2006年4月30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我部农垦局。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垦局联系。电话:(010)64192634(传真)、64192688;联系人:韩学军;Email地址:nkjkjch@agri.gov.cn或hanxj@163.com。
 
附件:2006年度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监督抽查方案
 
 

                                                          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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