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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垦深化改革的实践与思考(1999)

时间:2002-08-1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383

近几年来,福建农垦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里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福建农垦系统现有151个独立核算企业,其中国有农场123个,有2个厅属农场,市属直管有33个,属县管的有115个。农场分布在59个县市,总人口20.6万人,职工6.01万人,资产总额11亿元,土地总面积1?83.4万亩,其中耕地17万亩,林地68万亩。1998年全省农垦完成?国民生产总值11.47亿元,同比增长7.40%;工农业总产值30.84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521元,同比增长7.14%;人均收入3210元,同比增长12.12%;从业人员年均纯收入6113元,增长19.35%。出口商品总额7.25亿元,位居全国农垦等4位;利用外资3.3亿美元,约占全国农垦十分之一;水果面积达20万亩,人均1亩,产量达8.3万吨,居全国农垦第4位;茶叶产量0.6万吨,居全国农垦第7位,水产品产量1.5万吨,居全国农垦第7位。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垦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垦企业素质有明显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体制变换、机制转换、制度创新、配套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农业改革力度加大,积极推行“四到户,两自理”改革   在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坚决推行生产费和生活费自理(两自理),做到土地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风险到户(即四到户),“四到户、两自理”彻底改变了农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并使之成为生产、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从而使国有农场双层经营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到1998年全省农垦当年生作物已基本实行了两费自?理。农业经营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对多年生作物也积极探索国有民营的路子,农场的果园、茶园等一些长期作物实行了租赁经营或作价转让,面积近3万亩。农业股份合作经营也得到很快发展,经营组织653个,面积达1.5万亩。   2.市级农垦管理体制取得突破1997年3月,福州市农垦局已成建制转崐为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并组建了福州市农工商集团。   集团已受市政府授权和市国资局委托,管理和运营系统内国有资产,并负有保值增值责任。过渡阶段集团公司仍继续保留行政职能。并已建立了规范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厦门垦区组建集团的条件已相当成熟,1998年初已组建了厦门市?农业国有资产有限公司,公司受市政府的授权,统一经营以厦门市农垦为主的国有资产。1998年5月,厦门市农垦组织市财政、体改、市府改制办以及省局有关人员进行集团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已通过有关专家评审,目前正抓紧实施。   3.国有农场制度创新形式多样    一是努力探索政企分开路子。在政企关系上,成立场乡(镇)合一的体制,到1998年底,全省已有14个场乡(镇)合一的农场。这些场大部分是垦区人口多、土地面积大,即规模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农场。场乡(镇)合一的体制对农场人员流动,各渠道经费拨补,财税分成,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有的农场在成立乡镇较困难情况下,如南安康龙农场则成立社区管委会,争取7个事业编制,而大南坂农场1997年在未建立任何政权或社管区的情况下,争取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税收返还政策。二是实行公司制改造。部分有条件的农垦企业已组建了企业集团,全省农垦先后组建了福建金牛集团,福建东宝集团和福建先锋企业集团,1997年初武夷山茶厂组建了福建正岩茶业集团,福安市的四个农垦茶场联合组建了福安茶叶有限公司,这些企业集团为全省农垦体制创新树立了榜样。   4.改革产权制度,增强农垦企业的生命力   近几年全省农垦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如仙阳茶场以仙阳茶场法人为主体,茶场投资150万元,职工个人投资200万元参股,新组建浦城仙茶有限公司; 郑墩茶场对茶叶加工厂进行改制,吸收22位股东入股,集资50万元,组建“松溪县九龙茶业有限公司”,实行了剥离分立,单体搞活。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全省农垦工商企业产权改革,制度创新普遍采用的形式。到目前为止,全省农垦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达60多家,总投资2500万元。二是对国有资产采取“包、租、卖”等形式嫁接外资。这已成为全省农垦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之一。莆田九华农场、龙岩小池农场和福州北郊畜牧场将全场国有资产整体转让外商承包经营,外商拥有限期内的土地、地面建筑的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承担原有企业所有的债务和负责安置职工。农场则可卸掉债务包袱和离退休人员等负担,集中财力、物力开发其他项目。而长泰古农农场则将酒厂和纤维板厂卖给外商,实行“分枝嫁接”。三是联合兼并。福州鳝溪鸡场、马鞍鸡场、禽蛋公司三家实行联合兼并,新组建种禽公司,成为我省规模最大的蛋鸡苗生产供应基地。四是混合型股份企业在农场蓬勃兴起。截止1998年底,漳浦大南坂农场累计兴办各种内联股份企业89家,利用社会资金7083万元,长泰古农农场累计兴办个私股份企业127家,总投资1700万元。据估计全省各种类型、规模不一的股份企业达1000余家,总投资约2亿元。      5.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办法,加快医疗、住房制度改革   一方面,从1988年开始部分农垦工业企业纳入了全省退休养老统筹,至1998年底全省农垦已有宁德、龙岩两个地区和福州市市属工业企业、部分县农场参加了省级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统筹企业有66个,占全省农垦企业数的43.7%,职工8957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4.7%,统筹的退休职工2938人,占退休职工22.6%。另一方面,未能纳入统筹的农垦企业从自身的条件出发,采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形式:一是以地养人,霞浦大京菜场退休职工每人分5亩茶园,诏安县四个农场以果养人、以地养退,厦门部分农场分口粮田养退等。二是发生活补助费,有的农垦企业采取生活费补贴的办法,发给金额不等的补助费。三是参加农村民政养老保险,邵武吴家塘农场、将乐综合农场参加农村民政养老保险,以农场集一点,管区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四是成立退休基金会,浦城水南农场、漳州大房农场、诏安西山农场成立“退休基金会”,退休基金由农场拿一点,职工出一点,这是以“基金养退休”的办法。   农场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厦门、莆田垦区农垦企业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改革为农场减轻了沉重负担。另外大部分农垦企业还实行了住房折价转让、产权归个人拥有的较为彻底的住房制度改革。   6.调整所有制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近几年来,垦区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全省农垦迄今为止共引进“三资”项目190个,累计利用外资3.3亿美元,1998年出口商品总金额7.25亿元。19?98年全省农垦所有制经济比重约为,国有经济占60%,集体经济占5%,个体、私营、股份经济占10%,三资企业经济占25%,三资经济已占一定份额。将乐综合、漳浦大南坂、长泰古农等农场个体自营经济均占全场经济的25%以上。1998年农垦工业产值中,国有、集体、三资、内联、个体经济所占比例分别为31∶4∶46∶7∶12,三资企业经济已占农垦工业经济的主体地位。   7.加快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许多农垦企业特别是漳州垦区的农垦企业通过对职工队伍的重新登记、重新确认以及除名、提高退休、下岗分流等办法,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1997年全省年末职工减少1.23万人,其中正式职工减少11457人,职工下岗3699人,合同制职工减少254人。1998年精减分流干管人员400多人,下岗职工1632人。   二、对福建垦区来说,二十年来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领导   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垦内部的方方面面和外部的众多部门,因此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显得尤为重要。二十年来,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有关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农垦各项改革综合配套、协调进行,创造了较好的外部条件。实践证明,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一条重要经验。   2.敢于突破   农垦企业既有与城市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相同的一面,又与它们有很大区别。在改革上既要借鉴它们成功经验,又不能立足照搬,必须在政策指导下,敢闯敢试,勇于突破,勇于创新,努力探索适合垦区特色的改革的路子。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引进外资,不争姓“社”姓“资”,只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实行长期租赁的农场在租赁的过程中,职工的身份可能逐步丧失,甚至向村民转化,这些改革如果没有敢试敢闯、勇于突破的精神,就不可能实现。   3.一场一策   农垦企业分布在全省59个县市,农场规模大小不等,经营对象也不同,沿海与内地差异比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因此,在改革的指导上要特别强调不搞一刀切,实行“一场一策”。对沿海、内地和城郊等不同类型的农场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区别对待,在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前提下,允许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选择不同的改革突破口,采取不同的改革办法。如职工养老保障,既可争取加入省级统筹,又可分田、分地、甚至一次性买断等。   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还跟不上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等、靠、要依赖思想仍很严重。二是改革意识不强。一些农场的危机感还不够,改革意识还不强,缺乏居安思危的观念,很多场只是到了山穷水尽、难以生存的地步,才进行改革。三是改革还没有到位。一些深层次的改革问题远没有解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仍然存在。公司制的形式及其运作还有待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四是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还很不适应,政企不分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一些县属县办农场的班子变动过于频繁,影响了改革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五是农垦企业享受不到我省国有企业出台的一些政策,在社会职能剥离以及养老、医疗、保险等配套改革方面困难重重,影响了改革的深化。   另外,“三重”状况困扰着农垦企业。一是负担重,全系统共办有学校182所,每年要支出费用1000多万元。卫生机构84个,年支出280万元。离退休人员1.34万人,每年支付退休金1505万元。并承担大量行政社会性费用支出。二是负债重,1998年全省农垦流动资金贷款额达1.84亿元,全年要支付利息1500多万元。全系统累计负债额达7.8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5.96亿元,资产负债率达67.6%。三是亏损重,1998年全省农垦亏损1376万元,亏损企业76个,亏损面达49.7%,农垦企业已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额近4300万元。   三、福建农垦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实现农垦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并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农垦企业的改革任务,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农垦经济体制。为此,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对策是:   (一)分类指导,放开搞活,提高农垦企业的整体素质。   1.公司制改造   对规模大,领导班子强,整体素质好的农垦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必要的资金、政策扶持和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同时通过这些优势企业去兼并劣势企业,促进存量资产的重组、流动,组建以产权为纽带、权责明确的企业集团,使企业组织结构真正发生变化,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股份合作制   国有农场通过吸收职工入股,也可以向职工出售股权,改制为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农场与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格局。这是国有农场改革的主要形式。   3.联合兼并   农场可以互相或与劣势企业联合,也可以和行业优势的农场或优势企业联合,也可以让行业优势的企业兼并收购,也可以将国有农场无偿划?给本地区行业优势的国有农场经营。   4.租赁经营   国有农场可以把整个农场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由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农场内部职工)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5.乡村转制   国有农场可以借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国有农场转变成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划入当地政府管理。已经实行乡场合一的农场,可以先走一步转变成乡镇。改制后,享受乡村一样的政策。   6.嫁接改造 国有农场应大胆引资嫁接改造,可以“整株嫁接”,也可以“分枝嫁接”,可以外资,也可以内资、合资,比例可以不限。   7.其它形式改革   其它有利于国有农场放开放活的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   (二)加快配套改革,剥离社会职能,优化农垦改革外部环境   1.实行政企分开,实现农场行政和社会职能管理的政府化和社会化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也是农垦企业改革的方向。农垦既是企业又是小社会,一方面要上交各种税费,另一方面要承担有责无权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这种不合理的双重负担,已严重影响农垦企业的正常发展。   鉴于目前农场行政职能不可能完全剥离的现实情况,并参考全国各垦区的经验,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模式之一:将行政性职能从农场中分离出来,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专司农场区域内的政权和社会性职能,并建立融农工商和产加销一体的农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过渡,社区和农场公司共设一个党委,统一对社区工作实施领导和对公司工作进行监督。对社区委员会应赋予相当镇级政府管理职能,人员从现有农场内部调配,并给予一定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和费用由财政全额拨付。模式之二:政府明确授权农场行使政府部分管理职能如财税、工商、土地职能等,设立一级财政,享受乡镇财税返还政策。这种改革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只是农场用自己的收入办自己的事,只涉及到地方利益的分割,只是把地方代替国家收缴农场的税收交还农场代替国家收缴,并按规定上缴和提留,提留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归还农场,用于解决农场社区内社会和行政性事业开支,这样既加强了农场政权建设,又减少了政企矛盾,也减轻了农场负担,利于农场发展,这种模式较适应目前垦区的发展水平,也是被其他垦区实践证明较为理想的模式。   对农垦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根据闽政[1997]193号文《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职能的通知》和闽政[1999]8号《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崐社会职能的通知》精神,国有农场的教育、医院、公安等社会职能应交给当地政府承办,使农场的这部分支出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农垦主管部门和有关农垦企业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在2000年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2.建立健全农垦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省农垦企业积极探索了适合本企业特色的养老途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老有所养问题,但应该看到,目前在?省级统筹外建立的养老办法,层次低、保障水平有限,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不适应于社会进步,只能是权宜之计。   为保障农垦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全省农垦企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在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调查、摸底、测算、讨论、研究,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农垦企业实际,1999年初已制订了《福建省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过渡方案思路,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目前该方案基本框架省政府办公会议已原则通过。但由于我省农垦的实际情况,一部分农场和职工补缴养老基金十分困难,同时考虑到农垦职工队伍曾经为我省经济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因此,我们希望困难农场也能参加“过渡方案”,所需缺口资金能得到各级财政的补助。这样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全省农垦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医疗制度改革要按照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精神,实行“区分档次,限额报销”或实行合作医疗基金会的办法,有条件应争取纳入社会医疗保险。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自筹自建,农场划出一片土地或在小城镇建设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学习农村奔小康的经验,参照利用乡村奔小康一些优惠政策,建好农场新村。   (三)不看成份,只看发展,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   实践早已证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利于农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十五大明确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全省农垦系统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把发展非国有制经济作为深化我省垦区改革的重点,对发展农垦非国有制经济可以不限比例,只看发展。把三资经济、职工自营经济、个体和私营经济作为农垦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来抓,要继续努力在政策措施和管理服务方面创造良好环境,使非国有制经济更加健康发展。到2000年,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要占全省农垦经济的50%,三资工业经济占垦区工业经济总量的80%。   在发展“三资”经济方面,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继续充分发挥台、港、侨优势,利用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资源丰富、土地管理集中等优势,加快步伐,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力兴办“三资”企业。当前要抓住台商投资农业的热潮,发展闽台农业合作,积极引进台湾高优农业品种,台湾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兴办三资农业项目,加快农垦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土地租赁优惠,鼓励出口创汇等,为农垦引进台资创造宽松的条件。   在发展“个私”经济方面,目前农业投资的高回报率和农垦二、三产业企业改革,为工商企业和私营企业进入农场参与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因此,垦区企业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在土地租赁,水电、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为工商企业和私营企业参与农场开发创造良好条件。鼓励职工充分利用垦区资源,大力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农场要在土地和水电等设施方面提供方便,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信息上提供服务,在技术上给予指导;鼓励职工继续大力发展庭院经济、自营经济,通过多种渠道增加职工收入,对职工自费开发荒山、荒地和未利用的水面等资源的,农场要在上交利费上给予优惠。   (四)置换身份,减员增效,加快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1998年全省农垦重点推行了资产量化,资金补助为主要内容的置换职工身份的改革,并得到省财政的大力支持,1998年共有20个农垦企业(占企业总数13.3%,涉及职工7950人,人口26600人)推行了这项改革。考虑我省国有农垦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型企业,且大部分是市、县属企业,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其经营组织形式已发生明显变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已成为广大职工普遍采用形式,这些经营形式的变化以及对乡村认同和国有企业改革大气候等为农垦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改革氛围,使职工身份置换容易被接受,而实现农垦企业的完全改革,职工全民身份置换是最根本的。   根据国有工业企业和目前垦区一些企业正在实行的置换职工身份改革的情况:一是实行改制的农垦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的办法,并按《公司法》和转制企业有关规定建立新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领取安置费后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允许职工以安置费购买本企业的股份,使?职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没有改制的企业,也应鼓励职工身份置换改革,企业可以用资金一次性补偿安置,也可以用田地、果园、菜园等量化置换,也可上述两者结合。考虑到全省大部分农垦企业职工退休养老没有纳入省级统筹,在职工安置、身份置换时可优先考虑退休职工的安置。   置换职工身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经过职代会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行,实施后要订立合同,做到有法可依。职工置换身份后,农场继续管理全体职工的档案,以方便职工的流动、升迁与再就业档案延续的需要。   随着农场社会职能的逐步剥离和国有农场的经营性职能逐渐让位于管理职能,必然会加快农场机构改革和职工身份转化的步伐。在机构改革中对场部和社区管理人员,主要是采取鼓励创办实体,承包租赁土地,提前退休等措施。对干管人员和职工分流,待遇可根据各场的实际,有的一次性安置、不再量化资产,有的既有资金补助又有资产量化,有的只有量化资产,有的只有生活补助费。通过人员分流,达到增效的目的。 福建省农业厅农垦局课题组 作者:赵建华、黄家盛、陈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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