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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征水资源费,四种情况免征

时间:2003-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323

  从本月开始,湖南全面开征收水资源费。凡在湖南境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水资源费将促进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种情况免征水资源费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取水的;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防御或者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不需肆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   但是,最大取水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灌溉工程、最大取水量每日5000立方米以上的矿井或者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报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附表:湖南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水 源   取水用途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地表水
    1、工业取水         每立方米    0.03
    2、生活取水         每立方米    0.025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每立方米    0.02
    4、水力发电取水       每千瓦小时   0.001
    5、火力发电循环冷却水    每千瓦小时   0.001
  地下水
    1、城市规划区内取水   每立方米
    (1)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每立方米   0.05
    (2)其他取水    每立方米    0.30
    2、非城市规划区取水   每立方米    0.05   注:1、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
    2、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本表标准1.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本表标准3倍计收;
    3、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湖南省水利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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