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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农村经济工作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8012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定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经济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会计 法》,对于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农业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    《会计法》的制定和修改完善,是与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相适应的,必须体现立法与改革、立法与发展的有机结合,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是在1985年颁布的,对当时的拨乱反正,建立计划经济下的会计工作秩序起了积极作用。1993年底,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对《会计法》进行重新修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现实需要。1994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凸现。主要是: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一些单位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虚假利润,偷逃税收,转移国家资产;某些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财务会计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填列虚假会计报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不按规定建帐和执行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收支失控;会计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人员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权;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比较普遍。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针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1999年决定再次修订《会计法》,严肃整顿会计工作环境。    新修订的《会计法》已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不仅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与完整上有了法律保障,而且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实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的基础,只有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运行,为国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也才能使各种经济和行政行为置于严格的监控之下。    2.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经济方针。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财务状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无不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只有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搞好对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才能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是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一支利剑。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不规范的财务环境,失真的会计信息,假帐泛滥的风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法律制衡,能有效制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严肃的法律制裁,也给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违法乱纪造成强大的威慑,整肃了会计环境,规范了会计行为。    4.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制度保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很抓薄弱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新《会计法》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和机制予以法制化,为现代企业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在企业预测经济前景、考核经营业绩、落实经营责任、控制运营风险、上缴国家税收等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并强化会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目标,《会计法》将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总之,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    二、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会计法》针对当前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原《会计法》做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和突破:    1、明确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确立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负责;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规定,对各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范。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程序性事项作了规定,增加了对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披露要求,特别是针对虚拟经济业务事项、帐外设帐、随意改变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作假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规范。    4.强化了会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职责和分工权限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内部会计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奠定了法律基础。    5.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将会计队伍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确保会计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6.增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会计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资料已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修订后的《会计法》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帐规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惩治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精神。    7.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违法会计行为,是确保会计工作秩序正常运行的法制措施。新修订的《会计法》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增强了操作性。    三、要切实保证《会计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江泽民同志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我们在预算、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农业会计工作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农业会计人员约占全国1200万会计人员中的一半,农业系统贯彻执行《会计法》至关重要。当前,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会计法》,准确认识《会计法》的深刻内涵。贯彻实施《会计法》,首先必须使农村各基层、各有关方面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基本精神。全国四万多个乡镇和七十多万个行政村都在《会计法》调整范围之内,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宣传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要向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会计法》关于记帐规则、会计监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等规定,自觉掌握运用《会计法》,做好本职工作,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把依法做好会计工作摆到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求真务实观念淡漠,忽视了经济管理与核算工作。朱镕基总理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贯彻《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农业各行业、各系统都必须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坚决纠正一些单位会计工作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帐务不规范的现象。    3.各单位负责人要做贯彻执行《会计法》的典范。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对本单位会计行为负法律责任。这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既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假帐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单位负责人必须带头学习执行《会计法》,"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领会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熟知《会计法》各项规定及其涵义,摆正自己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防范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4.做好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农村经济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全国63万个村合作经济组织,约有250万会计人员,涉及面广,数量众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国家有关政策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也有特殊要求,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差异很大,有必要强化法律规范和管理要求。农业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稳妥、规范地解决好农村经济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    5.做好执行《会计法》的监督检查工作。为配合《会计法》的顺利实施,农业各系统、各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    尤其要完善内部监督的规章建设,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级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除在本部门会计工作中认真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要依法加强对本系统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会计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农业部副部长 万宝瑞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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