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王志勇) 31岁的姜永安原来在北京三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职。从2004年开始,他伪造合同、涂改支出凭证将三元公司的296万余元占为己有。昨天,记者获悉,该案已在海淀区法院立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15日,姜永安伪造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协议书,以三元公司支付北京创业协会会费为名,将三元公司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2005年5月17日,姜永安又以支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为名,将三元公司139万元占为己有。姜永安以同样的方式多次侵占公司钱款,共计296万余元。2006年7月24日,姜永安被抓,部分赃款已归还。
责任编辑:袁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