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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8-2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23745

农垦情况

2022年第9期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促进农垦与地方深度融合、区域统筹高质量发展,2022年4月11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从统筹垦地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垦地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对于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文件摘编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海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统筹垦地发展规划和用地

一是建立垦地联合规划机制。要求市县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城镇开发涉及垦区土地,规划需征求农垦意见;要求各市县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十四五”规划。二是加强农垦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农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单列下达;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海垦集团每年提出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农垦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创新农垦用地制度。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不流失,探索开展农垦现有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跨区域调剂试点,平衡省、市县和农垦等各方利益;开展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费资产证券化。

二、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一是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以天然橡胶等国家战略物资、种子、热带高效农业及其他优势产业为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优化配置产业资源,完善区域产业布局。二是共建优势产业体系。支持农垦企业整合地方相关产业资源,建设一批热带高效农业垦地融合示范区,多向提升农场价值、农业附加值,实现垦地联动发展;统筹垦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三是拓展融合发展新路径。统筹布局垦地一体的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海垦集团参与省内国有企业联合、整合和重组;支持农垦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开发运营。

三、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实施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市县政府牵头、农垦配合,分类制定建设规划;以市县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支持保障工作,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垦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二是切实解决垦区居民住房问题。推广三亚市解决垦区居民建房报建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居房建设,逐步构建以场部为主、中心居民点为辅的居住新格局。三是加强“居”(相当于社区的社会治理单元)的能力建设。省直有关部门指导,海垦集团保障建设用地,属地政府筹资建设;探索推进市县直管模式,加强“居”的党组织建设,提升垦区社区建设水平。

四、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统筹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探索支持农垦解决社保金缺口历史遗留问题;运用省若干财政措施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海垦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扣除公共预算部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海垦集团优质产业发展项目。二是统筹利用相关渠道资金。农垦产业和垦地融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市县相关规划,统筹利用相关渠道资金予以支持。三是支持农垦企业多元化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首发上市及并购重组,支持农垦企业进入海南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农垦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四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发挥好“保险+期货”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

五、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农垦内生动力

一是优化企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海垦集团母公司管资本定战略、产业公司管经营强竞争、农场基地管生产抓质量的管理体制;继续开展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质量监测和海垦集团、产业公司竞争力评估工作;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分类推进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全过程监督;支持海垦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市场化、差异化管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参与持股,扩大员工持股比例,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三是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六、建立健全垦地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承担起农垦行业管理职责,明确机构和人员,配强工作力量;调整完善省、市县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垦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建立省级层面的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市县和海垦集团主要领导牵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市县党委政府、海垦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垦地融合发展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分管同志、海垦集团下属农场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垦地融合发展具体实施责任人,推进和落实实施方案。三是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利益捆绑和责任职责定位制度,建立健全垦地融合发展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农垦与市县政府、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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