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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农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时间:2003-07-1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68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央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2003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2003年农垦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加强基础建设,依法强化监督监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和发展农垦系统安全生产总体较好的形势,为农垦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 全国农垦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事故。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继续改善,一般伤亡事故死亡率等指标稳中有降。 三、2003年农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春节和“两会”期间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内部明电”精神。要求各垦区重点是黑龙江、广东和海南三个直属垦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农垦系统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在三个直属垦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合三个垦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深入第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垦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和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具体措施: 1、1月23-24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要求黑龙江、广东和海南三个直属垦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保管、销售、运输、出入库、堆放、消防、保卫、燃放和售余产品回收保管等各项制度。严禁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不达标厂家生产的产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审批制度。在春节期间,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2、农业部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黑龙江、广东、海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内容: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央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两会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垦区安全生产中重点行业和部位的事故隐患的自查情况;《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情况等。 检查范围:结合上述内容,开展检查。每个垦区抽查部分重点企业或单位(每个垦区抽查2-3个农场,每个农场抽查2-3个企业或单位)。 检查时间:2003年2月10日至16日。 检查组人员的组成:抽调垦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表农业部农垦局赴三个垦区检查。赴黑龙江检查组:由广东和海南农垦总局各抽调一人组成;赴广东检查组:由黑龙江抽调2人组成。赴海南检查组:由黑龙江抽调2人组成。 3、在2月25-28日举行的农垦工业发展座谈会上,对各垦区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再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第一,要求各垦区工业企业在集中精力抓生产、抓效益的同时,要时刻不忘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第二,要求各垦区会的工业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回去后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加资金投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三,要求各垦区在“两会”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发现隐患逐一整改。 (二)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把农垦系统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今年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农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去年《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基础上,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全年工作中,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履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建立强化基础、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依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把垦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具体措施: 1、农垦全系统继续利用一切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到农垦各个行业和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各省总局、管局(或办事处)、农场和重点企业有关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等。从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到基层农场各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生产经营单位到全体从业人员,从领导干部到群众,使他们的安全法律意识都得到强化,能够自觉对照《安全生产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2、于2003年5月上旬和10月中旬在北京举办两期“全国农垦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作安全生产方面的报告和讲解《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法律要旨,强化农垦系统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总结交流各垦区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经验,全面提高农垦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主要内容和形式: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和农垦局领导就“农垦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做专题报告。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做《安全生产法》相关问题的主题讲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及要旨解析;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实物;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SHMS18000”等。各垦区(企业)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典型经验交流等。 培训对象及人数:第一期参加人员为全国各垦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导;第二期为垦区各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期人数为60人。 培训地点与时间:北京农业部农垦管理学院;5月和10月各一期,每期7天。 (三)抓好农垦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大,涉及农业、工业以及教育、交通、卫生等行业、部门,情况比较复杂,重点安全防范范围广。如民用爆炸品、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管理、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公路、客货运输;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学生集中住宿的防火、饮食安全;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浸油化工企业、粮库、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宾馆、商场、饭店、歌舞厅、影剧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旅游场所等。2002年垦区虽然没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总体态势良好。但是安全生产中仍存在着一些盲区、死角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1、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工有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不力,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 2、个别单位对承包、租赁给集体、个人经营的企业、厂房、商铺等场所,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存在着较多的不安全隐患,有的已成为厂区(场区、管区)安全生产的盲区和死角。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粗放,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以及“三违”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3、一些老企业由于经济困难,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很多该淘汰的设备、破旧的厂房和老化的线(管)路仍在使用。 4、一些重点防火单位,消防设施不完善;有的企业对一级防火区未能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警示、警告等标志不明显。 5、个别企业对容易出现机械伤人事故的设备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 6、个别垦区危房问题比较严重,各垦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一不安全隐患。 7、垦区目前的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存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垦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 具体措施: 1、要求各垦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逐一进行梳理,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必要投入,分级分批限时进行整改。我局根据有关垦区的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2、从部农垦局到垦区各级农垦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一是对于已经整改完毕的项目要继续跟踪检查,巩固提高;二是对正在进行整改的项目,要加强领导,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三是对已经发现但还没有进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制订方案,着手组织整改。 3、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垦区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列入各级领导的考核内容,并与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时,认真研究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特别对承包、租赁出去的企业、厂房、商铺等场所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安全生产的盲区和死角。 4、配合农业部安委会,在下半年对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结合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强对垦区内承包、租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自觉依法对安全生产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具体措施: 1、指导督促农垦各类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家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使农垦系统保证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门机构和专职监管队伍。 2、建立健全垦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3、推动企业切实解决好安全投入问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 4、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企业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 (五)开展农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开展“农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表彰活动”。通过这项活动,旨在表彰过去5年中,农垦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加强农垦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树立典型,促进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具体措施: 聘请有关安全生产监管专家,制定评选标准和认定办法,确定表彰规模和奖励形式,在各垦区报送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认定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最后经局领导同意,发局文通报给予表彰。 农垦局工业处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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