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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垦外经贸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5-04-04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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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经贸[2005]21号

关于报送农垦外经贸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了充分体现各垦区“十五”期间外经贸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及时了解各垦区“十一五”期间外经贸工作的发展战略,科学准确地编制“农垦系统‘走出去’发展战略‘十一五’规划”,请各垦区认真总结有关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

一、文字材料

1、2001--2004年垦区对外开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包括:垦区企业赴境外参与农业开发、投资、合作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各年度出口商品总量及金额、各类农产品出口总量及金额、各类工业品出口总量及金额、主要出口企业的出口情况);出口基地建设情况(突出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出口情况,如水果等园艺产品出口基地、水产品出口基地等);垦区外向型企业基本情况;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引进外资、技术等)等。

2、总结“十五”期间对外开放工作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3、“十一五”期间垦区外经贸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或设想。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出口商品总量、出口基地建设、外向型企业建设等);重点发展领域(如农产品出口、境外农业投资、招商引资、技术引进等);工作措施(如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创新机制、培养外经贸人才队伍等)等。

二、表格

有关表格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请各垦区于2005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和表格报送我局经贸处。通知和表格同时在“中国农垦信息网”上发布,各垦区可登陆www.farmchina.org.cn/gov,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赵慧卿

电话:010-64192626;传真:010-64192668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农垦局经贸处;邮编:100026

电子信箱: huiqing_zhao@sohu.com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垦区外经贸基本情况表(表1-4)

责任编辑: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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