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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顶资"是缓解农场资金短缺的有效方法--关于双鸭山农场实施"以地顶资"振兴经济的调查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7447

黑龙江垦区兴办家庭农场以来,"两自理"、"四到户"也全面推开。但近年来土地租金收与缴、工资拖欠、土地出租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农场发展的"瓶颈"。如何很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加强经营管理,使农场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红兴隆管理局双鸭山农场率先在全垦区采取"以地顶资"的做法,突破了这道难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    一、"以地顶资"的含义    "以地顶资"是以相当于全年工资总额价值的土地面积抵顶工资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是以土地为经营对象的农场在土地生产经营中创造的一种新的工资分配形式。这种形式 破除了"只有发货币才是工资"的传统意识,使工资构成多元化。土地是农场经济发展之源,是职工生存之本,职工"以地顶资"不仅能得到相当于工资的土地,如果辛勤耕作还可以获取应得利润,即:工资田+利润>工资。    "以地顶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使农场的土地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减少货币需求量,加快资金周转。    二、实施"以地顶资"的经济环境    双鸭山农场是1947年建场的老农场,拥有19万亩耕地,2万人口。该场自1991年以来,连续4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小麦、玉米、大豆、经济作物等大面积减产、绝产,职工挂帐逐年增加。农场和职工赖以生存的土地利、费、税无法收回,加之工业企业经济滑坡,全面亏损,农场经济跌入低谷。截止到1995年底,农场内外欠款累计达11156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福利等1426万元,拖欠累计达53个月,职工生活异常艰苦,由此而引发的上访案件逐年增加,干群关系紧张。另外自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以来,由于连年遭灾,农场亏损,职工手中无钱。一方面,职工等农场发工资买地,另一方面,农场等土地租金发工资。这样,造成了职工拿不出资金买地,农场出租土地困难更加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恶性循环。    面对这种情况,1996年调整后的农场领导班子审时度势,从实际出发,采取大量措施,加大经营管理力度,使农场逐渐从低谷走出来,取得了由1995年累计亏损574万元到1997年盈利127万元的好成绩。    在加大经营管理力度中,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提出"饭碗工程",即"以地顶资"。    三、"以地顶资"的运行    (一)萌芽阶段。由于连续3年受灾,一方面许多职工无力上交农场土地租金,另一方面职工无钱买地。1993年十二队首先提出了用退休工资顶利、费、税的办法;1994年在全场农业生产队试行一年,效果不错;1995年又扩大到部分管理人员。3年中部分农业单位实行"以地顶资"办法,对稳定职工情绪,保证退休职工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这个时期农场没有统一实行这个办法,但是为1996年以后的全面推广创造了条件。    (二)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初,场领导班子提出了实施"饭碗工程",全面推行"以地顶资"的方针。当时的农场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全场累计亏损4305万元,资产负债率120%,工业企业退休人员,文教卫生单位和机关人员工资长期被拖欠,职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农场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顶资范围全面放开,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顶资办法统一起来,于1997年在农场农业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完善农业改革若干问题实施办法中做了详细规定。实施范围是:    1.为解决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和退休金问题,生产队可以地抵顶工资和退休金,抵顶数额一般以本人当年工资或退休金额度为限。    2.场直、文教卫生单位和机关、修路队、工副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职工(不含教师),都可以"以地顶资",其中医院、机关抵顶当年工资的80%,修路队职工抵顶当年工资的50%。    3.工副业单位、林业单位的自有耕地要首先满足本单位"以地顶资"的需要,面积不足的,由农场统一协调解决。    4.抵顶工资的土地同样承担上交粮任务。    5.无儿无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退休工人,本人不能耕种土地的,由生产队管理人员代为耕种,按退休金标准发放后剩余部分补充生产队管理费。    6.工副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文教卫生单位、机关的职工"以地顶资"的,可以转给生产队的亲友租种。    7.退休人员"以地顶资"若将土地转给他人,谁租种,谁与生产队签订合同;转租土地者,也要在合同上签字。    具体作法:    1.非农业单位"以地顶资"的职工,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单位统一组织,落实到人到户;不能统一组织的,由单位出面联系,分散到各队实施。    2.单位财务人员向职工公布"以地顶资"的应发工资限额。    3.根据应发工资限额实施承租土地,原则上分散到各队,实施"以地顶资"的土地应该统一地号。    4.年初一次收取直接生产费。    5.将直接生产费交到租地所在单位,凭该单位收款单据到农场财务科办理转帐手续。    6.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是单位与生产队之间关于粮食收缴方面的合同,二是承租土地的职工与生产队的合同。    7.由于"以地顶资"是年初一次办完手续,如年中出现场内调转,劳资科在办理调转前,本人要在原单位出具"以地顶资"余款证明,余款随工资关系调到新单位后,逐月从工资扣回;如调出农场,有陈欠工资的,扣工资,没有陈欠工资,则用现金顶帐。    8如在年中出现死亡等意外事故,转资欠款余额首先扣除丧葬费及当年补助,不足部分,扣陈欠工资。    (三)完善阶段。通过几年的实施,农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规定:    1.离退休老干部、教育系统的职工如自愿申请"以地顶资",经过批准,其所欠债务,包括教育费统筹、住院费陈欠等,可以以地抵顶。    2."以地顶资"的土地可相对固定下来,按照一定原则轮作,年数以失去"以地顶资"条件为限,该土地提倡开发种植水稻。    3."以地顶资"转出与转入单位必须正式履行手续,转出单位负责造工资名册,转入单位在安排落实土 地的同时,按规定收取生产直接费,并签订合同。    4.未经批准,严禁将"以地顶资"的款项挂在生产队帐上形成新的债务。另外,1998年在部分人员的工资抵顶比例方面做了调整,医院由上年的80%调到50%;机关和生产队管理人员由上年的80%调到100%。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解决部分人员无能力种地,代价转让的问题。1996年开始全面推行时,出现了按总额的60-65%一次性转卖的现象,使本来就不多的离退休工资雪上加霜。面对这种情况,农场采取行政措施,严禁低价交易,由农场和生产队共同监控,从而确保退休职工的利益。    2.对确实无能力租种土地的极少数人,不实行"以地顶资",由场不定期地发放货币资金。    3.为了防止干部租种土地以地谋私,产生腐败,农场加大了监控力度,由纪委专门负责监督,从而保证了各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    4.规定农场不垫资。    5.将机关"以地顶资"田做为科技攻关田和示范田,但不能因种地而影响工作。农场制定各部门目标考核方案,奖优罚劣,提高工作效率。    四、"以地顶资"的作用    "以地顶资"从萌芽到全面推广、完善已6个年头,尤其是在全场推广后越发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和良好效果,比较适合于在农场系统推广。    (一)实施"以地顶资"符合农场经济运行规律。农场作为土地资产的经营者,在对家庭农场承租土地中,每年都按照这样一个模式:出租土地--收回租金--用于各种开支(包括职工工资)--保持农场一年的正常经营和社会发展--下一轮土地出租,如此循环往复。如果我们把负担职工工资的土地直接发到职工手中,即:出租土地(减去职工工资额部分)--收回租金--用于各种开支(不包括职工工资)--保持正常的经营和社会发展--下一轮土地出租,既会减少土地资产经营中的运作环节,又能大大减轻农场货币资金紧张发放工资难的压力。    (二)"以地顶资"保证了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了职工收入。全面推行"以地顶资"后,1996---1998年分别"以地顶资"900万元、1106万元、1600万元,均为应付工资的80%以上,剩余工资通过货币或实物在当年发放完毕。    在"以地顶资"的人员中,一部分年初将土地转卖出去,除1996年出现过特低价转卖的现象外,转卖基本持平,最差者在年底之前也能如数收回工资;自己种地者,不但能够拿回工资,每百元工资还能拿回几十元利润。1998年实行土地固定后,农场把"以地顶资"同种植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鼓励职工扩大水稻、玉米种植面积,有的职工已经把工资固定到水田中,自己投资将旱田改为水田,确保了旱涝保收。职工能够按时拿到工资,并且有了额外收入,生活有了保障,上访告状者越来越少,职工情绪稳定,干劲增强,干群关系也日益融洽。    (三)实施"以地顶资"彻底解决了租金收缴难的矛盾。农场收缴土地租金难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为此,农场采取上打租金的办法,但这又使本来就不富裕的职工有钱买地,没钱种地,"以地顶资"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以双鸭山农场为例,1998年应收租金2400万元,"以地顶资"顶掉1600万元,实际收缴量仅差800万元,收缴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五、"以地顶资"是农场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以地顶资"有效地解决了农场拖欠职工工资、土地出租、租金收缴的矛盾;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使农场经营管理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作者:于洪波 赵洪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分局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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