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产〔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新型职业农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垦科技创新能力,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平台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灵活快捷、成本低、生动直观、人员集中相对较少的特点,我局委托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农垦远程教育专业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结合农垦系统特点,围绕现代农业宏观政策、技术等内容,聘请专家录制课程,通过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10期远程培训。组织收看中央农广校举办的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科讲堂》节目。主要内容围绕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扶贫政策以及“三农”等重点工作,聘请司局级领导、农业农村领域知名专家进行权威解读和重点部署。(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开展农垦远程教育培训的卫星接收站所在农场相关业务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方式
培训课程以卫星网同步直播的方式传送到全国34个垦区300个已建成卫星接收站点的农场开展培训,同时互联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垦教育培训专题”将同步发布培训课程。
疫情期间或错过卫星网直播,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ngx.net.cn/) “农垦远程培训专题”或“农垦远程培训”“农科讲堂”微信公众号同步观看培训内容(微信公众号请扫码)。(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垦区主管部门要根据每期培训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各远程卫星接收站点要做好卫星接受设备的调试以及培训场地、培训人员的安排,认真做好组织服务,保证培训顺利开展。
(二)疫情持续期间,不组织集中培训,参训方式可登录电脑端和移动端自行组织收看。如集中培训,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人员密度,拉开安全距离,测量体温,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同时,认真做好培训的管理考核,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如实记载参训人员出勤情况等。
(三)各垦区主管部门应于每期培训完成后,将各站点“远程教育培训参训人员名单”(附件3)和培训现场照片资料汇总后统一报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即可),并在年底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材料上报。
联系人: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黄勇
电 话:010-59199533 13601106917
邮 箱:308215844@qq.com
中央农广校 王伯文 曹 霞
电 话: 010-59196087、010-59196088
邮 箱: ngxwl@sina.com
微信公众号:农垦远程培训
技术服务:北京天星奥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网络教育中心(010- 59196099)
附件:1.培训内容安排
2. “农垦远程培训”和“农科讲堂”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农垦远程教育培训参训人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0年3月30日
相关下载: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开展2020年农垦远程教育专业技术培训的通知
责任编辑:技术推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