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垦[2008]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了进一步掌握农垦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情况,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我部决定对农垦系统45家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2007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农垦系统45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见
附件3),如实填写《农垦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见附件2),并报垦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
2.垦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垦区的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填报《农垦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经审核无误后,于4月20日前以电子文本(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部农垦局经贸处。
3.中国农垦信息网(网址:www.farmchina.org.cn/gov)同时刊发此通知和监测表,各垦区和龙头企业可在网上下载。
4.未能按时报送的企业,要提出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经垦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后,报我部农垦局经贸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农垦局经贸处联系。
联 系 人:李菊
联系电话:010-64192626 64192668
附件:1. 附件1农垦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doc
3. 附件3填表说明.doc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袁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