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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低保标准 农垦被特别关注

时间:2008-03-27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3512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 

   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650元提高到每年700元

   本报讯(记者赵敏 吴福大 实习生连洁)从4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由22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从650元提高到每年7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经历了125元、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以及目前的260元共7个阶段。此次,针对物价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适时提高了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25元。而农村的低保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25元。

    今年,南宁市民政部门将突出解决民生,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等的基本权益,加强和完善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

    据南宁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城市低保上,南宁市将重点完善分类施保和简化操作程序等内容,使操作简便易行,继续保持“应保尽保”,将城市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别是关注水库库区非农业移民、农垦、华侨等行业,倒闭破产企业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的问题。

    此外,对低保家庭中鳏寡孤独者、有重病、残疾、体弱多病人员、怀孕哺乳期妇女、单亲、上学儿童等对象要重点照顾,适当倾斜,还将继续开展进行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等。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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