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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对象和标准出台

时间:2003-07-3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604

  按照安徽省政府规定,行蓄洪区补偿对象应是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他们也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一样享受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补偿范围是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根据国家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违反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按照转移命令规定的时间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的,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0%、50%、50%补偿;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对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由于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损失的,也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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