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垦[2009]6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垦(热作)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州、南京、昆明、大连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地方国有农场管理局,新疆自治区畜牧厅产业发展与牧场管理局,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省(区)农科院,海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0年农垦(热作)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工作,我部农垦局(南亚办)编制了2010年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垦区(热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并按指南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将申请报告及申请书报送我部农垦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