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垦区新闻

新《会计法》对降低审计风险的重大影响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5805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是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此次修订的《会计法》产生于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经济背景之中,因而制止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新《会计法》的中心思想。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审计风险的不断加大,新《会计法》的颁布将会大大改善审计执业环境,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本文对这一问题谈些认识。    一、 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利于审计过程中会计责任的落实与追究    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对单位负责人,第五十条给予了明确界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些规定是本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它使得单位负责人成为会计行为中的第一责任人。改变 了过去既要单位负责人负责又要会计人员负责,结果无人负责的状况,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屡禁不止的问题。同时,这些规定对于注册会计师也有特殊意义,它为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有关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规定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可是在新《会计法》出台之前,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无法落实,而审计责任的主体却一目了然,这种不对称性必然会加大注册会计师败诉的可能性,从而加大审计风险。在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主体后,这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另外,新《会计法》还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措施,在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二、新《会计法》明确了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抽样审计的有效开展和检查风险的控制    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抽样审计能否有效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如果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运行无效,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就无法有效实施抽样审计,在审进过程中难以有效的控制检查风险,审计风险的总体水平会因此而提高。因此,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有利于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生成,对于注册会计师控制检查风险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会计法》在第二十七条中首次对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设计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些规定涵盖了良好内部控制包含的职责分工、交易授权。凭证和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等主要内容,为注册会计师开展抽样审计业务、控制检查风险奠定发良好基础。    三、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以及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有了更规范、更具体的要求,有利于全方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对信息的加工者和加工过程予以充分关注。新《会计法》对此作了更规范、更具体的规定,如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人业资格证书",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些规定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方面,新《会计法》,首先是细化了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怎样由凭证到帐簿,再由帐簿到报表都有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还提及了两例需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的事项,即会计方法的变更和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拆讼等或有事项,使得新《会计法》规范技术性更强。其次新《会计法》增加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一章,明确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从上述各项规定是新《会计法》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提供的法律依据,亦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会计法律责任,为杜绝会计造假提供了执法保证    新修订《会计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会计领域的每一项违法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处罚条款,如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新《会计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有利于执法人员执法,保证了新法的威慑作用,可以有效地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杜绝会计造假现象,降低审计风险。 马晓艳 杨 涛 2000年   

责任编辑:xiong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