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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1999)

时间:2002-08-14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514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工作大局,切实解决好农业、农场、农工问题,促进改革开放和兵团农业发展,更好地承担屯垦戍边使命,本课题组在通过对团场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20年改革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明确跨世纪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提出以下研究报告。   一、农牧团场改革的基本经验   兵团农牧团场改革走过了20年光辉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农牧团场改革不断实践探索,经历了五个阶段,实现了四个突破。1979年-1982年,农牧团场实行了财务大包干制度的改革,初步克服了团场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1983年-1987年,兵团党委贯彻中央几个1号文件,在农牧团场全面推行了以职工家庭联产承包兴办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庭院经济和职工自费开荒办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的改革,初步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8年-1992年。兵团全面推行农牧团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团场经营者的积极性。1993年-1997年,兵团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深化团场改革的重大措施,两费自理、租赁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12团和102团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1998年兵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农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试点和团办企业资产重组,放开搞活取得了新进展,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   在改革的实践中,农牧团场经济体制实现了四个突破:   第一,基本改变了团场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创立了以职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兴办家庭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生产费、生活费“两费自理”的投入风险机制,职工成为团场生产、投入、利益和承担风险的主体。   第三,初步改变了团场单一的国有经济格局,率先发展了职工庭院经济和职工开发性家庭农场,对稳定职工队伍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积极探索农牧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路子,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进行了农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试点。   改革促进了团场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使农业和农牧团场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得到解放,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进一步确立,对改革的承受力增强;所有制结构调整有所突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团场经济结构,特别是种植业结构调整有较大突破,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团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小城镇建设有较大进展,小康连队建设开始起步,职工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   农业、农牧团场基础作用的充分发挥,支撑了整个兵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农牧团场20年改革的基本经验是:   第一,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牢牢抓住“农业、农场、农工”这个首要问题,把发展农业,搞活团场,致富职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各级领导重视改革,支持改革,狠抓落实是推动农业和农场工作的关键。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第四,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做好思想、理论和政策准备,使农牧团场改革积极稳妥、分阶段逐步深化。   第五,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忌政策多变,造成反复。改革必须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二、农业和农牧团场跨世纪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   面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当前农牧团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凸现:团场经济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尚未形成;团场非国有经济发展还不快,个体和私营经济成分比重低;农场和农工负担重,职工收入水平增长不快;农场小城镇建设和连队居民点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边境贫困团场尚未脱贫;农场职工队伍还不稳定,农业一线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因此,必须把发展团场经济,提高团场综合经济实力,搞活团场,致富职工作为整个兵团工的中心,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动广大干部职工,为提高两个文明建设水平而奋斗。   从现在起到2010年,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的奋斗目标是:   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团场经济新体制,实现团场经济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团场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加强团部小城镇建设和小康连队居民点建设,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充分改善,职工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思想教育,发展教育事业,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   为了实现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业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第二,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深化改革,大胆探索,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第三,坚持把“农业、农场、农工”问题放在兵团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任何时候都不动摇,不放松;   第四,稳定和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继续大力推行“两费自理”、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   第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个体、私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六,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和团场经济的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七,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内引外联,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   第八,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调整贸工农利益关系,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九,努力建设一批团部小城镇和小康连队,带动团场二、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第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十一,正确处理屯垦戍边与团场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完成中央赋予的历史使命。   三、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跨世纪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世纪之交,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既要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迎接挑战,更要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和有利条件,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顺利实现跨世纪的战略目标。   (一)机遇   1.党和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新疆兵团面临的最大机遇、最为有利的发展条件,就是国家对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而作出承诺和努力。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明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取向,把解决地区发展差距,坚持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作为今后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五大”再一次强调和明确了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措施,提出国家将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加快新疆地区发展,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特别是把新疆和兵团列为国家粮食、棉花、纺织、制糖、化工基地建设的重点地区。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到中西部投资,发展东西部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更加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等方针。     2.国家进一步重视兵团在新疆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对兵团实行了计划单列、并列入全国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对兵团的发展给予了很多支持。江泽民总书记在考察新疆时,对兵团的地位和作用再一次作了充分肯定,并作了一系列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兵团百万职工群众的斗志。   3.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央制定农业和农村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吹响了继续向农业现代化进军的号角,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对于以大农业为主的兵团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较变,促进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供了机遇和条件。   4.兵团拥有丰富的可开发资源。   兵团各垦区分布于天山南北,规划面积1.1亿多亩,尚有宜农荒地2000千公顷可开垦,人均耕地约0.47千公顷,垦区内水、土、光、热、矿产资源丰富。国家加强农业、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加快新疆水土资源开发,石油开发重点西移和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全面展开,都将给兵团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5.兵团有较高的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化水平。   兵团十分重视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1977年以来兵团先后引进地膜棉花、玉米、甜菜以及喷滴灌技术、农用航空作业系列化技术、化学除草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等新技术,对传统农业耕作方式改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兵团大农业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新疆农牧业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兵团具备了较高的农业机械化水平,1997年末,兵团农业机械总动力152.6万千瓦,耕作机械86.7万千瓦,其中,大中型农用拖拉机1.32万台,小型及手扶拖拉机1.91万台,农用载重汽车1811辆。每公顷耕地农业机械动力1.55千瓦,29架农用航空飞机完成作业面积373.33千公顷,农业耕作70%机械化,有的甚至高达90%。   6.兵团积累了几十年大规模水土开发的经验和能力。   兵团多数垦区都是在戈壁荒滩、苇湖碱地的亘古荒原上,完全是凭着兵团人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兴修水利、开荒造田、修桥铺路建起来的。几十年的实践,使兵团锻炼出一支无坚不摧的向大自然进军的开发队伍,积累了丰富的水土开发的经验,具备了很强的规划和综合开发能力。   (二)挑战   1.团场经济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尚不完善。   兵团国有农牧团场多数地处边境沿线和大漠边缘,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比较差。有些农场甚至不具备从事农牧业生产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城乡之间市场环境差异和条块分割、交通不畅等多重制约,限制了团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团场经济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仍然统的较多,经营自主权尚未完全落实,不能较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团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快,个体和私营经济比重较低。   长期以来,兵团农牧团场实行的是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缓慢,数量较少。至1996年底,在社会劳动者从业人数中,公有经济占93.9%,个体和私营经济占6.1%;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占90.9%,个体、私营经济占9.1%,虽然近几年有了较快发展,但是,所有制结构单一,不能利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多轮驱动团场经济的局面未根本扭转。   3.农产品滞销,价格下滑,团场和职工负担重,职工收入增长不快,部分团场尚未脱贫。   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逐年扩大,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七五”期间,农产品平均提价每年7.82%,而生产资料涨价年递增高达12.71%;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致使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出现了“卖粮难”、“卖糖难”、“卖棉难”,流通、加工企业拖欠农场产品款,影响了农业和团场的经济效益;农业比较效益低,补充流动资金困难,不少团场靠贷款运转,离退休职工逐步进入高峰,银行利息支出不断增加等,团场和职工负担沉重,仍有部分团场未脱贫;农产品滞销,农产品价格下滑等不利形势,特别是近年来棉花价格的进一步降低,给农业职工增收带来了更大困难。从职工生活水平看,1982年兵团职工平均工资为自治区的92%,到1995年兵团职工平均工资仅为自治区的78%,职工收入增长速度缓慢,兵团凝聚力下降。   4.农业基础薄弱,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差。   兵团的自然条件具有典型的荒漠化地区特征。严重的干旱、低温、早霜、沙尘雹、洪灾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农牧团场的环境条件差、交通设施不完善,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不足,使得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还较脆弱,抗灾能力不强,农业生产不稳定。   5.团场小城镇建设和连队居民点建设相对滞后,职工生活居住环境有待改善,有关政策需要理顺落实。   兵团农牧团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还不能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对所属辖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给小城镇和居民点建设和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镇无财政来源,城镇辖区的各种税收全额上缴,不能按政策就地发挥作用。城镇和居民点建设资金全靠自筹解决,造成资金严重匮乏,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经济增长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要求,城镇的其它建设也步履艰难,发展缓慢。二是城镇建设不能依法实行管理,造成建设的恶性循环。三是企业办社会现象非常突出,企业难以轻装上阵,搞好生产经营。 另外,土地资源的沙化、次生盐渍化和低产出率以及工业污染已经危害着职工群众的日常生活,兵团职工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待保护和改善。   6.团场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兵团五、六十年代的老军垦已经或正面临退休,而老职工的子女、青年农工许多不愿上岗,造成了第一线外来工占很大比例的现实,这些外来工流动性强、稳定性差、素质低,使兵团团场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出现下降趋势。 四、实现跨世纪农业和农牧团场改革发展的战略措施   (一)坚持长期稳定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新的经营组织和经营方式   农牧团场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这个方向,要努力改变团场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状况,把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依法处分权让渡给职工及承包经营实体,把团场加职工的生产管理体制转变为公司加农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适应团场的生产力水平,能够充分调动团场和职工两个积极性,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团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必须长期坚持。   1.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一经营主要体现在,团场(公司)一头连接国内国际大市场,一头连接各种形式的小农场和承包职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以土地、草场长期固定为基础,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两费自理等多种形式为纽带,组建的各种形式小农场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团场通过社会化服务和连队的组织实施,把两个经营层次连接起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各具经营自主权,有统有分的利益共同体。   2.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一是各团场已经实行土地承包长期固定给职工的,土地承包关系要坚持长期不变。职工到退休年龄后要尊重本人意愿,可以由子女继续承包,也可以交连队统一调整。职工调动时应依法变更土地承包关系。二是种粮油为主的团场和连队要全面实行土地承包长期固定。种棉花为主的团场和连队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实行能人大户租赁承包和职工联户承包长期固定等多种形式。三是各团场要把易于固定的荒地、弃耕地、林地、瓜菜地、果园,渔塘、草场、圈舍、畜群等长期承包给职工及承包经营实体。四是对目前职工自费开发兴办的家庭农林牧渔场、土地租赁大户、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各类种养专业大户以及规模承包的职工独户农场和联户农场,要长期固定土地承包关系。对目前暂不易长期固定的大田职工承包户,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调整步伐,大胆探索各种形式,逐步实现土地长期固定。   3.扩大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   ①对已经具备一定规模,有自有资产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多种形式小农场(包括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土地租赁、承包经营大户、各类专业大户、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实体等)要赋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要给予面向市场的自由种植权,除粮食外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种什么、种多少可以和团场签订严格的供销合同,实现自主经营,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完全自主决定。   ②对目前尚不具备适度规模和自主经营条件的大田承包职工,要继续加大推行“两费自理”“四到户”的力度,严格签订供销承包合同。做到一个条田种一种作物,防止“花花田”。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开拓多种经营,组织重要环节科技攻关和发展二、三产业等途径,进一步解放和转移农业劳动力,提高土地承包规模,鼓励和引导职工兴办独户、联户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小农场,做到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逐步成为团场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   ③兵师团都要根据当前市场变化,特别是棉花、化肥等放开经营的新情况,逐步取消棉花、甜菜、油料等指令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协调产销关系,并做到以销定产,实行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生产资料供应价格与市场价接轨,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支撑保护体系。   4.加强土地承包的法制化管理,土地承包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地号、面积、等级、承包期限、上交指标要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可实行招标承包。承包关系确定后,团场和职工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发放兵团统一印制的土地使用证,赋予职工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要明确对等。承包合同要司法公正,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双方的权益,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撕毁或变更合同。   5.建立和完善团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土地长期固定和职工承包经营后,各团场要把计划管理为主转变为社会化服务为主,使团场的统一经营主要体现在为职工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上。对职工服务要有标准,讲信誉,合理收费,大宗农产品收购一定要签订合同。兵师农业保险公司还要进一步完善对团场、农工的投保理赔办法,各团场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供应、科技信息服务、产品销售、农业保险等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农业、农工服务。随着团场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农业连队主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组织和协调各种承包关系。   6.大胆探索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兴办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等经济实体,团场要作为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逐步完善。要进一步搞好农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引导发展。   (二)调整完善团场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清醒认识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大力调整团场所有制结构,把发展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团场新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多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搞活团场经济。   1.深化团场二、三产业的企业改革,加快转机建制步伐。通过多种形式把一些场办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或者转让出售,变成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对团场的农机、果林、畜群以及生产性水井等可以作价归户,有偿转让给职工,实行私有公管,有偿转让收回的资金,团场用于更新大型农机设备等专项用途。也可以实行租赁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   2.团场、连队原有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要进一步协调好利益关系,组织好资源开发和生产服务,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3.鼓励职工兴办个体和私营经济,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自筹资金发展私人养畜、经营林果园、渔场和农机服务业,进城办企业。做到不限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范围(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   4.鼓励和支持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形式及个人投资开发水面和水土资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新开荒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棉区和腹心地区30年不变,边境、贫困团场50年不变的政策。在服从国家政策和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兵团内部投资经营者新开发的土地,4-5年内不收土地使用费,6-8年内适当收取,8年以后按熟地标准收取,边境和贫困团场还可以再优惠一些,按自治区人民政府1994年6月10日颁发的第43号令,新增耕地5年内不计交农业税。兵团以外的投资者到团场投资进行水土开发,实行与团场内部职工同样的政策。   5.鼓励支持发展庭院经济。要坚决执行兵团关于加快发展庭院经济的有关规定,兑现有关政策,给职工划分“两用地”(自用地、宅基地),长期固定,免收土地费的政策。没有划地的必须划地,划分不够的要补划,边境、贫困团场的“两用地”每户不少于2亩,有条件的还可以多划一些,以上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6.鼓励职工和单位、个人到团部小城镇经商办企业,对团内外来小城镇发展二、三产业的,不论什么经济成份,都要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提供场所,合理收费等方面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   7.团场职工发展集体、个体和私营二、三产业,只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经营,上交统一规定的管理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可以保留职工身份和原有社会保险关系。   (三)减轻职工负担,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当前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职工收入相对减少;而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致使职工负担加重。因此,减轻职工负担已成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土地承包政策,保证“两费自理”等改革推进的重要措施。   1.为增加职工收入,减轻职工负担,稳定团场职工队伍,兵师团三级都要按国务院要求,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切实为基层服务,特别是兵、师两级不准要求团场对口设置相应机构。   (1)增加职工收入,减轻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提倡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业科技含量,保证职工在土地上获取较高的基本收入,鼓励职工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二、三产业和庭院经济,开拓农闲经营项目,千方百计增加创收渠道。正常年份农工经过努力,承包土地基本收入应达到当地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保证逐年增加,尽快实现兵团确定的本世纪末农场职工平均收入8000元的小康目标,在此基础上达到比较富裕的程度。   (2)严格测算、合理确定职工负担定额。坚持定项限额,保持职工上交土地使用费相对稳定,上交基数或递增系数一定3年不变,并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政策依据,项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兵团党委保护职工利益的减费让利措施和致富职工的政策,保证职工基本收入稳定增长。   (3)大力精减非生产人员,压缩团连两级管理费。一是要把团场机关服务部门和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社会事业单位要严格定编定岗定员,使富裕人员充实生产经营第一线,不再给职工摊费用。二是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核定团连两级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绝大多数团连两级非生产人员总数和管理费总额,在现在基础上要大幅度缩减。三是调整规模过小的连队和团场,通过开发、合并逐步使绝大多数植棉连队达到5000亩以上、种粮油连队达到10000亩以上的合理规模。规模过小的团场也要逐步调整合并。四是要建立团连管理费预决算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查监督制度。   (4)禁止搞超过自身财力和职工承受能力的非生产性建设,并实行预算管理。三年内禁止购买小汽车,禁止新建楼堂馆所。学校、医院、职工文化设施等公益性建设也要量力而行,规模适度,不贪大求洋;生产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有计划地实施,并经职代会审议。要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实现团场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防止用压低职工收入的办法,来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今后生产性基本建设投入要逐步实行团场投入一块,动员职工投一块的办法,形成共同投入,利益共享的机制。   (5)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团场基本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都要由专家、专业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听取职代会的意见,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给职工增加新的负担。   (6)兵、师、团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清理各项费用,区分合理和不合理负担,并予以公布。该取消的立即取消,该减少的要减少,即使合理的收费,也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随意挪用。正当的收费要公布收费部门、标准和收缴办法,严禁多部门乱收费。兵师两级各种脱离实际的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停止,按照新兵办发[1998]60号文件《转发农业局监察局关于加强兵团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都要做好减轻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彻底改变贫困团场面貌。已脱贫的团场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条件差,脱贫难度大的团场要坚持自力更生和国家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打好扶贫攻坚战。贫困团场的改革与发展,政策要更加优惠,经营自主权要更加放开,通过发展生产,最终实现职工收入增加,团场面貌改变,达到扭亏增盈;兵、师两级要加大对贫困团场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要用好扶贫资金,选好扶贫项目,改变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带动脱贫致富。   (四)坚持科教兴农战略,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这是一项根本措施,是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证农业和农牧团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姡保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的增长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1)实施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提高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坚持应用技术研究和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主的原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示范、科技服务、科技扶贫、科技培训和星火计划的实施步伐,实现2010年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的奋斗目标。   (2)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加强品种选育,地膜小麦和复播配套技术,平衡施肥技术,甜菜产业化工程,工厂化育苗移栽技术,棉花机械化收获及配套技术,棉花两虫两病综合防治技术,畜牧业规模化养殖配套技术,特色农业综合技术,可替代作物引种与高产栽培技术等十大项目研究,加大投入,组织攻关,尽快突破。   (3)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健全完善兵师团三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特别要强化团场科技推广网络和充实一线农业科技人员,提高素质,努力做好新品种推广,组织种子包衣技术,高效用水配套技术,地膜小麦技术,土壤深松技术,作物高产栽培技术,畜牧养殖、防疫技术,生物育种等十大技术的攻关。强化采棉机及新型农机具、农产品加工储藏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农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和大农业产业化方面实施“星火计划”。   (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和科研、开发、经营一体化的模式,调整农业科研院所的结构,进行人才分流,实行科技研究和推广招标制及项目负责制,实行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推广项目的首席专家制度及项目负责制,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进行重奖,创造企业家发挥才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站和农业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和技术到团场入股,发展以科技单位为龙头的技贸、技工、技农或技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要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尽快成为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的主体,支持民营科研机构的发展。   (5)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面向团场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科技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加强团场科普技术示范户和先进技术推广带头人的培育,使农业发展建立在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基础上。   2.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水利改革,实现水利产业化。兵团各团场要在符合生态平衡,流域规划的基础上,作好水土开发规划,建立水利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建成一个项目,带动一片水利产业,形成水利良性循环新的经济生长点。要继续放宽政策,吸引兵团内部及国内外资金,实行水土开发和农田水利开发投资多元化,走国家、集体、个人联合开发的新路子。   (2)水利建设要实行“巩固改造,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走“节水与增水相结合,以节水为主”的道路。工作重点是:加强工程管理和灌溉管理,狠抓各级渠道的防渗与水库的垂直防渗,提高水的利用率,巩固和改善现有的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兴建一批骨干水利,水电工程。继续同盐、碱、旱灾害作斗争。大力发展喷灌、滴灌、涌泉灌、膜上灌、膜下滴灌和其它先进灌溉技术,建立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创建一批节水设备企业。在抓好师局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自治区的“引额济乌”、“伊犁河开发”、“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项目及灌区的配套建设,为兵团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坚持水土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坚持水土平衡原则,不同生态区域要有相应的林业、草业、种植业面积结构和用水规划。保护天然林,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全面实现条田林网化,加快经济林的发展。着力改良草场,防治土壤荒漠化和次生盐渍化,保护绿洲生态系统,保障农林牧渔各业的全面发展。   (2)加大对无水源、无林网、无正规规划的“三无田”改造和建设,使其尽快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对长期低产、低效且又难以改造的劣质耕地和坡地,要坚决退耕还林,退耕还牧,调整农牧结构,发展林牧业。   (五)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是关系到兵团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从兵团实际出发,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1.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坚持棉花战略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林果、水产、红色产业及特种养殖业,培育成兵团新的重要产业。发展棉花重点是提高单产,降低成本,改良品种,提高品质,开拓市场。发展畜牧业要以个体、私营为主,农区牧区并举,放养与舍饲并举。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下大力气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对新疆和兵团的名、优、特、稀产品要按区域布局组织生产,培育龙头,扩大规模,形成批量,提高附加值,实施名牌战略,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要把团、连职工住宅建设做为兵团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高度重视,制定有力措施,尽快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开发团场住宅产业。   2.大力开拓市场,搞活商品流通,建立与国内国际市场对接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要逐步在团场集中的垦区,重点建设大宗农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交易场所,着力解决兵团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商贸流通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垦区建立多层次商品集散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物资配送中心等流通服务组织和供销网点。发挥龙头作用,强化服务意识,与团场联手开拓棉花、油料、制糖、棉纺、毛纺、畜产品的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把团场的资源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   3.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师、团三级都要加强组织领导,打破行政分割、条块分割、利益分割、产业行业分割和所有制界线,在棉花、甜菜、粮食、油料、啤酒花、蕃茄、瓜果、马鹿等大宗农产品上,按农业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加快组建一批以资产为纽带,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企业集团。   (1)积极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市场前景好的拳头产品。兵、师、团三级都要把扶持龙头企业、培育拳头产品作为加速农业产业化的重点之重来抓。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和兵团产业发展方向,有重点地选择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前景较好、整体素质较高、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工、商贸企业,特别是要对棉纺、毛纺、皮革、制糖、酿酒、蕃茄酱等行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帮助这些企业解决普遍存在的“三高两低”问题(高冗员、高债务、高社会负担、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使这些企业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同时要促进产业化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公司加农户以及企业自愿联合型等多种产业化组织形式。   (2)建立贸工农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龙头企业、农牧团场和职工承包户之间通过实行资产入股分红、利润返还、价格保护、合同契约等多种形式,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各师团都要认真总结实行农业产业化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贸工农各方树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观念,克服各自为政和短期行为;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速资产流动重组,以资产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组建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   (六)加强团场小城镇和小康连队建设   农工住宅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后兵团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并通过小城镇建设和小康连队建设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1.团场小城镇和小康连队建设要按照高起点规划,多渠道投入,分阶段实施,按能力建设,有重点改造,全方位整治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水平。到2010年,团场场部要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服务功能齐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现代化气息的小城镇。连队要按照兵团党委制定的小康连队的十条标准,建成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居住宽畅舒适、生活方便的居民点。最终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连队、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农垦城镇和连队体系。   2.团场小城镇建设一定要加强政策引导,采取多元化投资的方式,形成团场、集体、职工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建镇机制。团场、职工、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以采用独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住宅建设,有偿服务,谁投资,推受益。鼓励外商和社会投资者来团场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提供土地上给予优惠。可以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包括转让场部各类用地使用权。鼓励职工在场部规划区内自建住房或发展二、三产业。除主要街道两旁按规划预留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外,其余用地可以有偿转让给内部职工和团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建厂经商办二、三产业。   3.搞好小城镇镇区建设规划。场部小城镇和连队规划要与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先加快城市周围、交通沿线、成片垦区中心的小城镇建设,团场附近的连队可以将住宅建到团部,离团部远的连队可以几个连队合在一起进行小康连队居民点建设。要充分利用石河子市和拟建五家渠、北屯、阿拉尔、图木休克四市的有利条件,加快在市属范围内的团场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抓紧石河子总场的小城镇建设 与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一个党委、政企分设”的模式,建立政府职能健全的建制镇,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兵团范围内建制镇的设置。   4.结合团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连队农牧工危旧房改造。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职工住房作价转让,自建自有,自建公助,产权归个人的政策,带动团场建筑业的发展。对农牧团场现有的“破、旧、危”房的农牧职工实行兵团投入10%、师(局)投入10%、团连投入20-30%和职工投入不低于50%的优惠政策,力争3年内彻底改变连队职工住“破、旧、危”房的状况。   (七)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农牧团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1.按照新兵党办发[1998]35号文件《转发兵团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农牧团场全面推行连务公开和健全民主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团场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实行连队行政领导民主选举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团场党委领导下,由职工群众直接选举连队行政领导,把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人选进领导班子。按兵团关于民主选举连队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2)坚持连队民主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凡是涉及连队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财务收支、基础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土地承包方案、年终收益兑现等一切重大事项,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连队要依据党 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连规民约,以加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民主监督,实行连务公开。凡是连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干部要进行调整,违法乱纪或群众不拥护的干部,职工大会有权罢免。 2.农牧团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目标,以创建“文明连队”“文明户”为主要形式,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工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根边疆、热爱兵团、安心团场的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要依靠群众,立足基层,狠抓落实,讲求实效。要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团场、连队体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八)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农牧团场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懂经济善管理,团结协调,廉洁务实,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集体。      2.基层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兵团农牧连队党支部工作暂行条例》,以“五好”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要重视发展生产一线党员和女党员,增加党的新鲜崐血液,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农牧团场干部队伍是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骨干力量。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反对脱离群众、不干实事、虚假浮夸、奢侈浪费、强迫命令和以权谋私。基层干部要把完成上级任务和维护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反对不顾大局和损害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真正成为带领职工致富奔小康的领路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潘仁源 副组长:周国胜 课题组成员及执笔:过常徽、王世荣、吴振亚、胥静、张平、宋湘杰、张静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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