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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3年贫困农场扶贫办主任和财务科长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3-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653

  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农业厅农牧场管理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广西、新疆、安徽、河北、湖北、江西、陕西省(区)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农场扶贫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及管理水平,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贫困农场脱贫速度,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和10月在北京举办三期边境贫困农场扶贫办主任和财务科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及期次 培训人员:边境五垦区138个边境贫困农场和广东、海南、江西、湖北、湖南、安徽、河北、陕西垦区2003年新增贫困农场的扶贫办主任和财务科长各1人(若未设分配表的农场可派一位主管扶贫工作的场领导)。 培训期次:广东、海南、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北和陕西垦区的同志参加第一期培训班;黑龙江、内蒙地方、海拉尔、大兴安岭和广西垦区的同志参加二期培训班;新疆兵团、新疆农业厅和新疆畜牧厅的同志参加第三期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 培训内容:我国农业发展的形势与政策;扶贫项目管理;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 培训时间:第一期9月18日报到,9月19日-9月24日培训;第二期10月12日报到,10月13日-10月18日培训;第一期10月25日报到,10月26日-10月31日培训。 培训地点:农业部北京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学院联系人:张洪军、望益群,电话:(010)81702288转378或383;学院传真:(010)81702448;农垦局联系人:徐兆权,电话:(010)64192640。需接站的同志,请提前将航班、车次电告联系人。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垦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做好学员的组织和派送工作,各位代表务必做到按时报到。 2、各垦区扶贫办派1人带队,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往返和学习其间的召集工作。 3、完成培训后,每位学员结合农场情况写一篇对本场扶贫工作的思路及建议(要求2000字以上)交农垦局。 4、请各垦区严格按照每场2人、垦区带队1人的标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于9月10日前,电传农业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表式附后),传真:(010)81702448,E-mail:yuzhanghai@sohu.com。 附件:2003年贫困农场扶贫办主任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名单(略) 二ΟΟ三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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