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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及宣传资料的通知

时间:2006-08-25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387

(2006)农垦(科社)字第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年初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06年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农垦科社[2006]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展示农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垦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增强农垦系统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知名度,扩大对垦区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推介和交流。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农垦系统100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和55家“农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农场”(以下统称“示范基地农场”)进行一次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垦区在“7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有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一、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示范带动,打造名牌”。要求上报资料的内容包括:“示范基地农场”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建设、促进垦区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出并展示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优质安全农产品。
 
   二、宣传形式
   本次宣传主要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进行免费宣传。同时,我们也将根据提供材料的情况汇编成册,在各种重大活动上进行推介宣传。
 
   三、材料要求
   1.垦区及“示范基地农场”工作总结。要求各垦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7号文件”附件一、二、三要求组织各“示范基地农场”做好年度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示范基地农场”概况。主要介绍各农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在建设示范基地期间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要求语言精练、突出重点,字数300—500字。
   3.照片。请各“示范基地农场”提供本农场示范产品、注册商标的照片(此两项为必报材料),以及产品生产、加工等能综合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照片5至8张,多者不限。要求照片构图鲜活,最好提供用于广告的宣传照片。要求数码照片300万像素以上,洗印照片4×6英寸规格,大场景的照片6×8英寸,每张照片要根据内容配以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照片一经采用将对作者适当支付稿酬,未被采用的原稿不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报送时间
   请各“示范基地农场”将宣传材料报送本省农垦行政主管部门,各垦区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年9月30日前,集中将文字材料连同照片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Email:nkks@chinafarm.com.cn;洗印照片以快件方式邮至农业部农垦局。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农垦局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韩学军
   邮政编码:100026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n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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