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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推行团场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探索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694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土地经营模式的选择,是兵团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倍受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关注。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给兵团带来了二次创业的历史性机遇。如何抓住这个机遇去构造新的兵团经济管理运行模式,笔者认为推行农业股份制是一种好办法。本文根据个人工作和生产连队的具体实践,就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兵团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农场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也暴露了团场土地经营模式存在的不足    首先我们对已经推行的几种农业经济模式加以分析。    1.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式,八十年代初引入兵团。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只是由团场一个主体经营,是"团场出钱""职工种田"计划经济旧模式的一种改良。虽然有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的挂钩和核算,盈亏到人,但对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难以解决。    2."两费自理"承包经营责任制。它是农牧团场在摒弃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所产生的一种过渡性土地经营模式。它虽然基本上解决了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增强了职工的成本观念、风险意识,提高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可是对连队干部事实上的负盈不负亏问题并未触动,从而对经营者难以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连队干部在这一经营群体中只能是利益主体,而不是投资风险主体。在这种激励与制约失衡的机制下,造成了经营者负盈,盈利归承包经营者;企业负亏,个人亏损挂到公家帐。由于投资风险与利益分配不合理,很难为连队确定利费指标,职工承包收入的盈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团场、连队,容易造成干群关系不协调,干部乱用职权。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团场无法确定补偿标准,致使来年无法维持正常生产。    3."租赁承包"责任制。它是农场职工自行创造出来的一种租赁制(模拟)的产物,是继"两费自理"之后公有制的另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但是农场的租赁承包由于不能解决全额租赁,只能部分租赁,因而对防范风险十分有限,即当农业风险到来之际不足以抵御全部风险。况且职工承包土地不能长期固定,逐年变换,短期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长期发展,又极易造成一旦租赁期满(或中止),租赁者、职工无法明确经济责任,最终导致团场财务管理失控,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上述经营体制都存在种种缺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兵团农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求我们必须从进一步深化农场改革的角度,制定出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新策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它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对农场来说,农业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适合自身特点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若干做法,实行劳动者资本和劳动联合,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全体劳动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参与股份合作的一种经营方式,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去年,石河子农八师一四七团六连首先作为农业股份合作社的试点单位,对这种模式进行了尝试。实践证明,农业股份合作制符合现代企业经济发展的方向与原则,适应新疆兵团团场状况和特点。    二、推行农业股份合作社的优越性    土地广、资金少、人力缺是兵团农业三大特点,在前几种农业经营模式不能适应发展时,农业股份合作制却能"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显示出优越性。其表现是:    1.农业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充分兼顾到资金合作与人力合作的关系。目前团场职工收入水平低,不可能完全用资金合作的形式把个人与团场的命运捆在一起,而农业股份合作制恰好可以弥补团场资金的不足;劳动者不但可以用资金入股,也可以用劳动力入股,充分体现了农业股份合作制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特征。股份合作制既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又可以提高职工主人翁意识,这是其优越性之一。    2.农业股份合作制主要由本单位劳动者个人出资,劳动者拥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使得企业管理充分体现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全体成员管理更加有利于加强基层廉政建设,有效抵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干部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创造新的良好氛围。    3.农业股份合作企业可以向所有既是股东又是劳动成员,郑重承诺在他们圆满完成全年劳动工作量后,得到相应报酬。一般来说,经分阶段质量验收考核后,全年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4200元,确保了劳动者稳定收入,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承包土地的积极性。    4.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然能够确保劳动者稳定收入,就可以保证土地长期固定到户数年不变的利农政策。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实行农业股份合作制后,可以充分发挥团场人少地多的优势,大幅度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以一四七团为例,如长期坚持下去,全团共18000余人、2100多农业职工,一定有能力完成14.2万土地承包任务,使团场内在劳力承包土地基本自理,不再需要长期招用外来民工。    5.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然能够确保劳动者稳定收入,土地长期固定到户,做到"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确保上交、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那么团场就可以与劳动者签定5至10年农业股份合作制承包合同,并确定5%-8%经济增长速度,以求达到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科技含量,科学种田,以地养地。    6.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然能够确保劳动者稳定收入,就要求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必须服从团场连队董事会的生产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农业股份合作制章程,严格执行"六统一"方针,即"统一播种、统一作业、统一灌溉、统一交售、统一产品管理、统一结算"。从而有利于科技投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作物管理精耕细作,有利于团场大力推广滴灌农业,有利于团场各方面服务、指导,促进团场"两个文明"的发展。    7.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融为一体,即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可为企业发展筹集一定规模的资金,缓解了团场资金的不足,场部不再"负盈不负亏",农户产品如数上交,承包利费及时收回,保证企业无亏损户。    8.农业股份合作制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条件,企业盈利可以分红,亏损则按股份承担责任。这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能促进股东关心企业,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三、如何推行农业股份合作制    团场应如何推行农业股份合作制,根据一四七团的试点经验,可以采取具体以下几个步骤。    1."三榜定案,股东大会通过"。农业股份合作企业根据土地资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其前三年的作物产量、成本的平均数为准,由董事会对每块条田作物布局、土壤肥力、渠系远近、地理位置、土地类别(三类九等)、利费收缴、工资待遇等张榜公布,"自下而上",收集反馈信息后,再次张榜公布,如此进行三次,即为"三榜定案"最后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2.由于条田地块生产能力不一样,生产每种作物的成本也不尽相等,我们以作物计划产量、基本成本为测算标准,帐务处理时还应以实际产量、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为保证劳动者的平均劳动报酬,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董事会及时准确地提出分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作业定额、质量验收标准等办法。股东作为劳动者对其承包的土地,必须按《作物栽培模式》、《机械作业管理办法》、《灌水管理办法》、《各项作业验收办法》等管理细则完成各项作业,做到保质、保量、按时、按阶段组织检查,以职工工资为基数,制定处罚措施,即因劳动者人为造成承包土地受到损失,以职工工资、股金作为赔偿。    3.参股劳动者之间持股相对均衡。要求每个劳动者必须入股,坚持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所持股份差距不能过大,每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最低负责种植40亩管理定额棉花,股金为50元/亩,参股一般以3股为宜。    4.做好劳动者工作量的核定验收考核记录。劳动者在年初签订农业承包股份合作责任时,股东作为劳动者按照棉花作业程序,完成棉花管理定额,同时按土地类别达到计划单产而基本成本不超的情况下,股东作为劳动者可以获得平均劳动报酬4200元。因此做好劳动者工作量的核定验收考核记录是保证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收入的又一前提。    5.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团场征收利费指标必须完成,否则不得分红。团场作为最大的股东,必须担负全场近四千名职工的养老统筹费和社会福利性支出以及其它支出。连队作为团场的被管理者,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上交利费指标。    6.搞好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分配。劳动者作为出资人,可以以股东身份获得投资报酬,而后按照劳动者所持股份的多少进行分配。全体股东按照实际单产与计划单产的增产部分,扣除直接物化成本、合同利费、劳动报酬后的净利润进行投资分红。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分配比例为:认股3股,连队和股东按3:7分成;认股2股,按4:6分成;认股1股,按5:5分成。经股利分红,连队所得股利记入"制造费用"的贷方。    7.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财务核算,可按股份合作制企业财务核算办法执行。要树立降低成本、增产创效观念,严格按照棉花栽培模式投入管理,将直接物化成本控制在335元、325元、315元。活劳动成本为拾花费、定苗、间苗成本等,由股东自行掌握使用,成本节约部分,归劳动者所有;超出部分,按实际成本计算入帐。    8.团场拥有控股权,居控股地位。团场应对农业股份合作企业加以调控,严格执行团场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股东作为劳动者所生产产品全部归农业股份合作企业所有。对私自倒卖产品的企业要追究其责任。    9.股东责任和股金分红。推行农业股份合作制的连队,在征收劳动者土地利费时,以团场征收利费为准分解下达,不增加职工额外负担,也便于团场统一管理。连队取得分红,只有依靠优质服务,并发挥每个劳动者的创造力,达到高产优质、保本降本来实现。主要管理人员可以其管理技能人股,每人交纳股金40000元,享受股东平均收入300%工资,并参与股金分红;其余(农业技术员、配水员、管水副连长、机务连长、植保员、材料员)等管理服务人员,以其管理技能入股,每人交纳股金10000元,由连队按照对口服务,确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经年终考核,按完成比例收取服务费,享受股东平均收入200%工资,并参加股金分红。    10.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遇到工作调动、离职、辞退、亡故等,可由农业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收购,经董事会批准后向本单位公布,由新参加的股东或老股东认购;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转让股份。    11.连队分红严格按照利润分配程序进行:(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发展改善劳动者福利。(3)按资按劳分配股利。(4)末分配利润,主有用于弥补亏损,建立以丰补歉基金。 作者:郭 震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七团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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