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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通知

时间:2005-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312

 

关于贯彻国务院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通知

农垦发[2005] 1号

  今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就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要求农垦系统“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现就贯彻落实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农垦系统的垦区集团化改革已推进了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17个省级垦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成都、大连、沈阳等地市管理的垦区进行了垦区的集团化改革,创新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新时期农垦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体制保障。许多垦区因实行集团化改革而摆脱了困境,增强了经济实力,重新确立起在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和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也为垦区和农村的小康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农垦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机遇。根据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垦实际,2005年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工作要求是:坚持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完善的原则,把握大局,始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

  二、抓好重点工作

  垦区集团化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到位,需要逐步完善。根据农垦实际,2005年,各垦区在深化垦区集团改革中,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垦区集团总公司和产业化专业公司都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严格实行董事会和总经理分设,使董事会真正代表出资人的利益;要健全监事会制度,通过引进独立董事、聘请法律顾问、组建专门委员会、委派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以及加强监管、审计等措施,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强化监督;要完善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关系,尽快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二)继续调整优化集团的组织结构

  已经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垦区,要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优化集团内部的体制结构。按照以垦区为整体,以产业为主线的改革思路,重点进行资产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重组,尽快形成以产业公司为核心,通过农场基地分公司连结职工家庭农场,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整合为一体的新格局。国有农场的改革要适应集团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改为产业公司所属基地分公司的,要搞好对职工家庭农场的承包经营,根据产业化专业公司的加工要求,组织好原料生产;负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存续农场,要从过去以经营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区管理和为基地生产服务为主,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切实抓好集团的股份制改造

  垦区集团总公司和产业化专业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包括民营资本、国际资本、上市公司等,逐步将产业化专业公司等核心企业和垦区集团总公司改造成多元资本结构的股份制企业,探索能够提高国有经济效率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尤其是垦区集团总公司,要根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积极探索与大型的跨国公司、投资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实现集团的产业扩张和延伸,并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进一步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集团总公司及控股、参股企业健康运行。

  (四)积极推进非集团垦区的对外经济合作

  不能整体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也要集中力量,采取资本、品牌联合等形式,在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上发展一批大公司、大集团,形成垦区新的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要通过股份制、合作制、经济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非集团垦区与集团垦区和外部企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争取在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上发展壮大一批在国内有绝对控制力、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家级企业集团或战略联盟。

  (五)努力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

  加速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既是垦区集团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减轻企业职工负担的需要。垦区集团总公司要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制定好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计划,能够移交地方的,要坚决、迅速地移交;能作为产业经营的,要尽可能作为产业来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一时移交不出去又不能作为产业来经营的,也要按照优化布局、集中管理、单独核算的要求进行改革,实行内部分开,在机构、人员、管理上做到精干高效。

  三、落实主要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

  各垦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在实施集团内部产业整合和跨垦区组建经济联合体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自身和合作伙伴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精心组织好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围绕改革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争取在体制机制和产业发展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及时总结经验

  已经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为农垦系统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提供借鉴。根据各地实际, 请有关垦区重点搞好以下方面的经验总结:上海垦区集团总公司股份制改革经验;云南、重庆、北京垦区集团总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经验;黑龙江、海南、广东、广西、宁夏等垦区集团产业整合和垦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经验;江苏、安徽垦区集团分离社会职能经验;黑龙江、广东、云南、江苏、广西等垦区集团跨国经营经验;江苏、上海、天津、重庆等垦区集团资本运作经验。以上各有关垦区要将试点情况和总结的经验,在今年年底前报送我部。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垦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已经进行集团化改革的,要继续完善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好经验;已经形成改革方案的,要精心组织,力求取得实效;还在进行方案设计的,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改革方案的拟订,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争取尽快启动。

  在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过程中,各垦区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对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加强协调。当前,尤其要重视垦区的稳定工作,从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和跨垦区建立经济联合体,进一步做强做大农垦经济的需要出发,各垦区应保持直属农场管理体制的相对稳定,不宜把直属农场下放到地方。要注意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垦区的稳定。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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