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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065

海南、云南省农业厅,海南、云南、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垦发[2006]2号)规定,结合2006年的实施情况及2007年天然橡胶定植计划、补贴资金量等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为手段,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天然橡胶良种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区域对口使用,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
     (二)总体目标
     1、在补贴区城内定植的天然橡胶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成活率在95%以上,且长势良好。 
     2,通过项目实施,规范天然橡胶种苗生产与市场。

     二、实施区域和规模 
    (一)实施区城
     海南省:詹州市、琼中县、白沙县、澄迈县、临高县。
     云南省:景洪市、勐腊县。
     广东省:茂名市。
     (二)总规模
     2007年安排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2000万元,补贴面积235856亩。

     三、补贴种苗的品种、类别及标准
    (一)品种:由各省根据植胶环境确定补贴品种。
    (二)类别:袋装苗、裸根苗。
    (三)标准: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裸根苗每株补贴1元,每亩补贴33株。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省根据我部下达的补贴规模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于1月30日前将2007年实施方案报送我部农垦局(一式二份)。
    (二)项目省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时,争取地方财政给予配套。
    (三)强化差地监管。对2006年确定的22个良种苗木补贴定点生产垂地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保证出圃苗木质量,强化售后服务,加大科研、基础设施等投入。对不达标的供苗基地应取消其资格。
    (四)价格议定。项目省热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议定当年补贴种苗的销售价格,并形成规范的价格协议书予以公示。
     (五)项目省地方各级热作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按归档要求对年度实施方案、价格协议书、买卖双方种苗购销清单、项目验收材料等文件加强管理。
     (六)切实加强项目公示制,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在项目区域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公示天然橡胶良种苗木定点供应基地名单、苗木品种、质量、补贴区城及销售价格和补贴后的销售价格等信息,项目实施全程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严禁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转让补贴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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