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督导组工作方案
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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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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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督导组参与督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农垦局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就本组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第一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王守聪;联络员:彭程;成员:路亚洲、崔新民、胡从九、李红梅。
为扎实开展督导工作,组内明确联系垦区:路亚州负责联系黑龙江垦区,胡从九负责联系四川垦区,李红梅负责联系贵州垦区,彭程负责联系西藏垦区。各联系人要及时与联系垦区建立联系,向联系垦区和农场传达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阶段的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到联系垦区改革发展工作中,做好文件解读、工作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送等工作。
二、督导内容
(一)贯彻中发33号文件情况。包括是否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是否成立由省领导牵头的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是否向各级农场和职工传达文件精神等情况。
(二)配套文件和方案制定情况。包括是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本省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示范选择重点内容作为农垦改革发展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开展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召开本省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项工作会议,是否举办了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题培训,是否围绕农垦文件落实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的进度等。
三、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3-4月):与相关垦区建立联系机制,全面启动督导工作。开展第一次集中督导,全面掌握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与垦区共同制定改革发展方案。
第二阶段(5-9月):督促垦区按照中央和本省改革发展方案要求,全面启动改革各项工作。推动垦区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落实,确保改革试点示范有进度、有成效、有经验。开展第二次集中督导,可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或专题,从垦区到联系农场,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其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和督导组总体要求,加快改革发展。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做好简报报送等工作。
第三阶段(10-11月):开展第三次集中督导。重点了解垦区年度改革的进展、问题、成效和经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四、督导要求
(一)加强联系。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与联系垦区加强沟通,及时传达督导工作最新要求,了解垦区贯彻落实文件工作进展。特别注意及时搜集垦区改革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新情况、新进展,及时向督导办报告。
(二)主动参与。要积极主动参与到联系垦区改革发展方案和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引导垦区针对贯彻落实文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试点推进。
(三)落实责任。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每位成员按照分工对各自的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督导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各项督导工作。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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