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热作产业 > 产业动态

海南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时间:2020-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3093

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已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等主体从产地向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生鲜乳、生猪除外)及养殖水产品时应开具或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海南省计划在今年底实现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对虾、罗非鱼、石斑鱼、金鲳鱼及种苗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畜禽类产品优先选择以规模养殖场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证,逐步扩大到牛羊等畜禽产品。


责任编辑:热作发展处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