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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全力打好农垦改革攻坚战――张宝文副部长在全国农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2-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5020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年初农业部党组确定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农垦改革工作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农垦的改革与发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农垦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部党组也对农垦的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连续多年把农垦改革与发展列入农业部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前年10月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陈耀邦同志在农垦厅局长研讨班上,专门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步伐作了重要报告,今年又把推进农垦改革作为部党组四大改革重点之一,并决定召开一次全国会议推进农垦改革。这次农垦改革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九五"时期农垦改革情况,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研究部署"十五"期间的改革工作。下面,我代表农业部讲几点意见。   一、"九五"期间农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农垦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整体实力大大增强、职工生活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并在增加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示范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边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从根本上说是靠改革推动的。改革是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过去的五年,是国内外市场环境急剧变化、农垦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五年,同时也是农垦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并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面对国际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商品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严峻形势,农垦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在推进改革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农业改革继续深化。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基本形成。通过以"四到户"、"两费自理"和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重点的改革,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逐步确立。据对30个垦区统计,到2000年止,职工生活费自理率已达到94%,生产费自理率达到90%;土地承包期普遍延长到5-10年,有的延长到30年,80%以上的草场和牲畜实现了长期承包;90%以上的农机具已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基本得到保障。与此同时,一些垦区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经营形式,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近年来农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一些垦区得到较快发展。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垦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带动大批经营农业的职工家庭进入市场并使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农业改革的深化,是农业稳定发展并保持良好效益的重要前提。   垦区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近80%有直属企业的垦区进行了建立集团公司体制的改革,其中部分垦区基本完成由传统管理体制向集团公司体制的转变,垦区原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正逐步朝着母子公司关系转变,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也在逐步建立完善。其他垦区管理部门已按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并结合垦区实际进行了改革,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强化完善了职能。通过改革,为更好地发挥垦区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竞争力创造了新的体制条件。   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初见成效。绝大多数二三产业企业包括场办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其中,实施破产、关闭、停产、兼并的有5170多家,实行租赁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有4000多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造成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有2740多家,上市公司14家,同时还培育了一批按照公司制规则运行的大型专业化企业集团。多年困扰农场场办企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企业内部机制转换特别是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继续推进,不少企业初步形成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经营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有明显起色。十五大以来,农垦系统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力度加大,国有资本大规模地从中小企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集中力量加强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部分企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和职工入股,资本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新建企业基本上杜绝了国有独资的做法。与此同时,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包括港澳台经济)和职工自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00年,非国有经济在农垦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8.4%,部分垦区达到50%以上,为扩大职工就业、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并促进了国有部门的改革和发展。   分离企业社会职能的探索取得积极进展。各地根据垦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分离企业社会职能进行了许多探索,摸索出了不同的办法。有的将社会职能一次性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有的实行分项分批逐步移交,有的在企业内部实行经营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分开,还有的在农场设立管理区,赋予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统筹管理农场的社会行政事务。在这方面,上海、北京、广州、江苏、辽宁、云南、福建、浙江、湖南、江西、山东、青海等垦区已取得较大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 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开。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在各级政府和社保、财政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农垦职工养老保险正在由企业自保、系统统筹向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转变,目前已有21个垦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了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行垦区内部系统统筹的垦区也得到了当地社保调剂资金的支持。有20%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26%的垦区医院列为社保定点医院。从而为解除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过去几年改革的实践与成效给我们以很大启示,其中体会比较深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过去的五年,是全党全国在思想上进一步解放、理论和政策上有重大突破的时期。党的十五大在经济体制改革重大理论问题上的创新、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农村改革理论和政策上的新发展、四中全会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和政策上的新概括,为农垦系统的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各垦区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不断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部农垦局和各垦区还结合十五大和十五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举办了一系列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垦区注意把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自身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加以贯彻,有力地推进了各项改革。不少垦区在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抓大放小、政企分开、农场体制改革等方面创造性的、卓有成效的探索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是必须高度重视政策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农垦的改革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很多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都离不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农垦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使各项改革综合配套、协调推进,这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许多垦区的实践充分说明,政策协调工作做得好,政府支持的力度大,改革就容易推进、容易到位,成效就比较明显。据我们了解,5年来,一半以上的垦区通过协调努力,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以省委省政府或部门名义下发文件,对推动垦区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不少垦区争取到一些专项政策,解决了很多改革中遇到的困难。   三是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不断深化改革。改革、发展和稳定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这些年,大家在工作中把加快发展作为主题,始终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把改革作为促进发展的根本动力,注意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职工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既深化改革,又循序渐进,既加快发展,又稳中求进,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实现社会稳定。从总体上看,改革取得了突破,经济社会保持了较快发展,又没有出现大的动荡。当然也有个别地方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考虑欠周、方法简单,引起职工群众的不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这也充分证明了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重要性。   总的来看,"九五"时期农垦的改革进展比较大,效果比较明显。这是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和积极支持的结果,更是农垦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农垦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二、正确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农垦改革的目标、任务   分析当前农垦改革面临的形势,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客观地承认农垦在改革上的差距,增强加快改革的紧迫感。农垦改革虽然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其他行业国有企业的改革相比,甚至与农村改革相比,改革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全国范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农垦系统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在总体上还相对滞后,个别垦区计划经济色彩还很浓。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国企改革与脱困"三年两大目标"的任务在城镇已如期完成。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到2000年,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已达这类企业的80%以上,亏损的重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脱困率达到70%以上,而农垦大中型企业中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还不是很多,列入国家经贸委重点脱困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的脱困率还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又比如农业的改革,职工家庭农场大多数还没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面临的体制性障碍还很突出。农垦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明显落后。据有关部门估算,目前我国的GDP中,约有65%-70%来自于非国有经济的贡献,而农垦非国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还不到30%。作为农垦系统主体和基本单元的国有农场的整体改革尚未有大的突破,企业办社会的体制依然是农垦企业负担沉重的关键因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总体上仍落后于地方。正是这些方面的改革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农垦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差距就会继续拉大,农垦经济发展就会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   其次,要充分估计农垦改革任务的艰巨性,树立攻坚思想,下定决心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农垦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是一个由点到面、由易到难、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过去20多年的改革,已经攻克了一系列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但还有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深化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比如国有农场的整体改革,早在八十年代就开始进行探索,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就在于国有农场情况复杂,改革难度大、成本高。其中关键的问题是社会职能的分离。目前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职能少则几项,多则十几项、几十项,由农场负担的费用支出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上千万。按照改革的方向,这些职能和费用都应由政府承担,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真正能够完全交出去的很少,从而造成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又比如职工养老保障问题,这是一项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现在虽然大部分垦区已纳入当地社会统筹,但仍存在着缴费比例过高、负担过重等问题。还有象如何处理好企业减员增效与解决垦区区域内人员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问题。我们只有付出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全力进行改革攻坚,才有可能把农垦的改革真正推进到位。   第三,深刻了解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挑战,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这不仅是一种国际范围的生产分工和要素流动,也是一种国际范围经济运行机制的融合,必然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以及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运作。长期以来农垦系统相对封闭,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不足,面对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主导的以规则导向为主的国际竞争,农垦系统只有主动应战,加快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企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尽快与国际接轨,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正确认识农垦改革的有利条件和机遇,增强搞好改革的信心。从大环境来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重大方针和原则都已经十分明确,中央对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都提出了很多有效的政策措施,只要我们结合农垦实际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够把农垦的改革不断推向前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可能拿出更多的力量来支持农垦的改革,为农垦改革创造较为宽松的条件,事实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或者正在想办法帮助农垦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如农垦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社保部、财政部多次深入垦区调查,了解困难,并正在研究解决办法。从自身来看,通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积累了方方面面丰富的改革经验,可以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通过多年的改革实践,企业和职工对继续深化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逐步增强,物质技术条件不断改善,这也是我们搞好改革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形势,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指导思想上,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quot;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结合农垦实际,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以国有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为重点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发展的格局;大力推进以国有农场改革为重点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把农垦企业改造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及产业特性的现代企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大力推进以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的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将垦区社会事业纳入当地社会事业管理体系,为经济发展、职工增收、社会繁荣提供有利的体制环境。   "十五"期间,农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第一,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竞相发展的格局。通过多种形式的改组改制,使国有资本从非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中基本退出;通过重组国有优质资产,形成一批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具有规模和产业优势、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专业集团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垦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扶持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发展,使垦区非国有经济比重有一个明显提高。   第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垦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根据垦区特点,分别建立起资产经营、行政管理、宏观指导等多种形式、高效运行的垦区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转为经济实体的垦区、农场和工商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并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其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第三,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使承包家庭或家庭农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家庭农场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四,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培育壮大,建立起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基本实现政企分开。多数垦区和企业通过剥离社会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部分有条件的垦区可在当地政府授权的基础上设立社区管理机构,采取内部政企分设的方式,逐步过渡到政企分开,规范管理。   第六,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农垦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当地城镇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使农垦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改革与当地城镇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步推进、规范运作、社会化管理。 三、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   "十五"时期,农垦系统要在坚持以往改革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垦区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   (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   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大资产重组力度,从宏观上调整农垦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培育主导产业,提高农垦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农垦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垦区现状?quot;十五"期间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加快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的改组改造,尽快使国有资本从非主导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退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其中,对经营业绩较好,又有发展前途,能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制财产组织方式,吸收多方投资,国有资本可以控股或适当参股;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有效的存量资产;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以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关闭。   在国有资本的退出过程中,可以按照国家和各地政府的规定,将改制企业的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收益,优先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安置等费用。但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二是加强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建设。国有资本投资的重点,主要是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科技事业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对垦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兴行业和优势企业。要通过内外部的资产重组、联合,以及在政策、资金上的重点扶持,集中国有资本力量,在产业、规模优势突出的垦区,建设一批粮、棉、油、胶、糖、乳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专业化集团公司,培育出一批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品牌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使之尽快成长为垦区经济的支柱。骨干优势行业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建设,要彻底改变国有独资经营的方式,通过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部分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上市,通过资本市场不断规范和壮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权力,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完善财务总监、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等监管制度,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一步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要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纳入垦区宏观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打破一切不利的体制和政策限制,切实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内外部环境。要积极引导、鼓励职工和其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开发及市场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小城镇建设,引导、鼓励职工大力发展自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放宽非国有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垦区资源、生产设施及用工、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资金融通、法律保护、社会保障、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使非国有经济在促进垦区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从而在垦区区域内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以上三个层面上的问题,是互相联系、紧密相关的,最基本的是非主导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最关键的是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建设,最重要的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资本只有坚决从非主导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退出,才有可能集中力量发展和加强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形成垦区经济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也才能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只有使我们的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尽快发展起来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农垦在新时期的作用才能得到体现。只有非国有经济大发展了,农垦区域经济才可能大发展,职工才有更多的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垦区才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我们最早推进的一项改革内容。进一步改革的重点是要按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完善。   一是积极推行和完善职工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适应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农业生产最主要、最基本的经营形式,无论是长期作物还是短期作物,无论是大田作物还是经济林木都可以实行,这个已经被国内和国外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各垦区要坚决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根据国有农场职工的特点,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到30年不变,也可以延长到职工退休时为止。对开发性的土地,承包期可以更长。要继续推进"四到户"和"两费自理",处理好大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利益关系,使家庭农场逐步成为适应市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实行家庭经营的同时,允许采取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多种农业经营形式。橡胶等长期作物要加快推进以职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体制改革步伐,更新和新开发胶园要以职工自费开发经营为主;现有胶园要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经营、产权转让等方式,提高职工自主经营权,调动职工经营积极性。   二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垦区和农场逐步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按照"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引导土地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土地使用权的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以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规定。   三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是发展多元化的服务组织,改变大农场单一服务模式下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构建起面向家庭农场,按市场机制运行,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综合性、高效的农业服务组织。农场现有服务组织要尽快改变国有国营的单一状况,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造,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鼓励职工个人和集体从事农业服务业,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服务体系。   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国有农场要在农业现代化中起示范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取决于我们的产业化经营水平高不高,能不能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周边农场和农村家庭经营进入市场,促进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打破农场、垦区和所有制界限,加强与各类龙头企业的合作,逐步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基地。要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兼并等多种途径,重点在专用面粉、优质大豆、优质大米、棉花、橡胶、乳业、种业、糖业、剑麻、酒业等十大产业上积极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契约等为主要纽带,形成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三)大力推进国有农场的改革   从整体上推进国有农场的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国有农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体制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农场的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组织化程度高、资源动员能力强等优势,在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和组织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严重地制约了国有农场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对现行国有农场的体制进行改革。   国有农场的改革既取决于农场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所承担的任务,也取决于客观体制环境。近年来,不少垦区针对传统国有农场体制的弊端,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为下一步改革国有农场体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要认真总结,继续探索,并本着有利于农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农场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场社会稳定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国有农场改革要依据其区域性和企业性特点,正确定位,改革的方向和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条件的农场,在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实现政企彻底分开后,可以改为单纯的经济组织,进行公司制改造,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的运营。部分农场随着垦区整体集团转制,也可以将农场改造为产业化专业公司的农业生产基地,成为专业公司的农业生产车间。   目前不具备条件剥离社会职能的农场,在继续维持现行体制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在农场设立上级政府派出的社区管理机构,如农场管理区,纳入政府管理序列,行使管理农场的政社职能。社区管理机构要与农场经营机构分开,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做到精干、高效,并积极争取政府财税方面的支持,以减轻农场的社会负担。   部分农场特别是小型国有农场,也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改革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   (四)不断完善垦区管理体制改革   垦区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稳步推进。 有直属农场并有条件的垦区,可采取集团公司办法,垦区主管部门改组为集团总公司,所属农场及二、三产业企业为集团成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构建母子公司体制。其中:部分垦区在社会职能完全移交给地方政府后,改为单纯从事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部分暂时不能完全移交的垦区,在社会职能移交出去之前,可以继续维持"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格局,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既作为集团总公司承担经济职能,又作为农垦事业管理部门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但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要在内部分开,工作重点也要逐步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资产经营为主转变,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创造条件。部分转为集团体制难度较大的垦区,原垦区主管部门经政府授权也可以改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门经营垦区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资产,对垦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   没有直属农场或没有条件实行集团转制的垦区,要履行好现有行政职能,并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特别是要加大有关政策的协调力度,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授权改为资产经营公司;也可以通过做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专业化经营公司,并通过产业化经营,逐步与区域内农垦企业建立起资产联结纽带或经营纽带,带动经济发展。   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职能转换和机构的改革,而且涉及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工作内容、人员结构、知识结构的转换。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加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按照所选择的改革取向,明确职能定位,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和经营层次,提高管理效能。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垦区科研、推广等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大部分垦区科研机构可转为企业或集团的技术开发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一些基层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也可以直接改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其承担的任务不同,要继续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完善现行管理体制,逐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   (五)切实抓好各项配套改革   分离企业社会职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三项制度改革等,既是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加快分离社会职能,减轻社会负担。适应垦区管理体制和国有农场改革的需要,农垦企业目前承担的社会职能,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争取逐步移交给政府或社会。要结合垦区实际和当地政府的承接能力,确定分离的时间步骤。从目前情况看,大中城市郊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垦企业或其它地区具备条件的农垦企业,分离的步伐可以快一些,争取按照城镇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有关规定,用1-2年时间,将教育、卫生、社区管理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   农垦社会职能的移交,原则上应一次性分离给当地政府。属于公共财政范围内的社会性支出,改由财政负担。当地财力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政府协商,核定一个基数,暂由企业承担,在一定期限内逐年递减,直至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对暂不具备条件将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的垦区和农场,实行内部政企分设的,要从严掌握政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农场分布集中的地区,应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政社机构布局,适时进行合并。要积极争取政府对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财税支持,并创造条件,由财政补贴政社支出,向财政预算政社支出过渡。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这是顺利推进农垦改革的重要条件。按照社会保障体系属地管理原则,农垦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都要纳入当地城镇国有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统一管理。目前尚未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垦区或实行系统统筹的垦区,应主动协调,按有关规定尽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垦区,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规范统筹项目,按时交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垦职工的医疗保险应与当地医疗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并争取尽快与当地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为了方便边远垦区职工就医,要积极争取将垦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面向社区服务。   要根据农垦企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完善农垦职工失业保障机制。二、三产业企业原则上要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业企业由垦区根据实际确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激活企业内部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制度管理。有条件的垦区或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制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原来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国家正式职工身份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金,以建立起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积极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制度,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已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切实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者管理办法。   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垦区实际,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鼓励经营者和职工个人以资本、专利等入股企业,以形成多元化的分配机制。   此外,还要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并相应做好农垦企业的农业税费改革、国有农场土地制度改革、燃油税改革等,为农垦改革的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农垦的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农垦的发展已进入了非常关健的时期。农垦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全力抓好各项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有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突破创新,才能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改革上之所以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关键是思想观念的突破。当前要解决农垦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需要在思想观念上有新的突破。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彻底摆脱传统理论和思想观念的束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以"三个有利于"特别是以垦区区域内经济发展、企业效益提高、职工富裕为衡量标准,在改革实践上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勇于突破,不断开创农垦改革新局面。   (二)结合实际制定好垦区改革方案   各垦区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同,改革的基础条件和进展也不一致,特别是各企业目前所遇到的困难是多年积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垦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制定好垦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按照总体规划、配套改革、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积极创造有利改革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任何改革措施的推进都离不开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离不开垦区上下的通力合作。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求得理解,争取支持,努力使农垦的改革纳入各地改革的统一规划。特别是要围绕当前制约农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农垦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资产经营授权、企业债务处理、土地确权划界、职工就业安置等,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取得支持。要着力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方面的重大政策、特别是各级政府针对企业情况制定的各种政策,研究获得政策支持的必备条件,争取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的范围。   垦区各部门也要加强配合、协调。政研体改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指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的宣传,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党政部门和群众组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及时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形成有利改革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暴露,必然涉及到各种利益的重新调整,加上多数垦区是在经济连续多年出现困难局面的情况下推进改革,不稳定因素始终存在。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确保垦区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和企业一把手,必须认真承担起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把抓好改革、促进发展、维持稳定作为认真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当前农垦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职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属于改革的问题,能够解决的一定想办法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且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把加快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同科学求是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改革和发展的各种有利条件和社会承受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努力做到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同志们!坚定不移地推进农垦各项改革,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农垦人的光荣使命。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真抓实干,全力开创农垦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200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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