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重要通知

关于编制垦区200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5-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939


农垦计[200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其他有关垦区和单位:

  2005年,农垦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为总结经验,更好地做好明年工作,请各垦区在做好2005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06年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计划工作总结

  各垦区要认真做好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经济运行质量和趋势的描述,经济指标、产量指标、效益指标、产业比重结构分析;主要工程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提高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关于200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006年是执行“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各垦区要对“十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科学编制200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力争为“十一五”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编制2006年计划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紧密结合垦区实际,贯彻落实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即将召开的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2006年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二是安排的各项事业建设要与垦区未来改革和发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垦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并注意与“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致。三是在制定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建设计划时要注意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部署、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以及农业部“优势区域布局规划”、“七大体系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以便更好地争取国家支持,促进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发展。四是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积极探索垦区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五是要认真做好2006年项目准备工作,按照我部颁发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建设规划方向,组织编制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

  请各垦区于11月10日前将200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NKJJTCH@AGRI.GOV.CN


附件:1. 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2. 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情况表
          3. 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4. 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下载).xls

责任编辑:农垦局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