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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2)

时间:2005-08-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943

                  李彩霞

      三、协调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思考
      一些专家认为,对农业功能的合理定位应是“稳定农业的产品供给功能,不断强化其生态服务功能和收入功能”,“今后农业的发展重点应放在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改善资源利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方面上来”。这些观点对协调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胡锦涛同志2002年在云南视察工作时指出,“在加快云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这应当成为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关系重要指导思想。
      (一)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环境、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各级政府既要引导,也要管理,具体讲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生态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障规划实施。生态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除强调和执行已有的关于农业环保方面的法规外,要针对当前农业进入一个产业结构大调整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统一规划。规划不是重蹈计划经济条件下强制要求种什么不准种什么,而是要明确全省各种农业生产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如何协调生态建设的关系,应明确规定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山区、半山区要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增加收入功能,坝区农业则产品供给、增加收入和生态效益三者并重,做到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统一。产业结构调整应立足于现有的耕地、宜林荒山荒地,而不是重新去开荒垦地;限制农业生产中各种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资的使用;鼓励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发展生态农业基地、农业环保产业,生产绿色产品。规划的内容尽可能的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以维护其严肃性。
                      
      2、加强引导。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不仅要引导农民从事经济效益好,收入高的产业,而且还应该通过给以经济上的补贴和物质上的补偿积极引导农民从事一些有一定经济效益,但生态效益更突出的生态农业,或是建立能量自我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项目等等。比如国外有的地区在一些比较贫瘠的土地上种植葡萄等作物,既能起到保持水土的功效,又成为了一道风景,发展了生态农业旅游。
                      
      3、加强管理。生态建设事关重大,各级政府不仅要管,而且要管严管好。在项目选择上,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凡是有损生态环境,又没有必要的环保措施保障农业项目,即使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都应当慎重发展;生产过程中农业、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对生产过程使用的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做出环保方面的指标要求,并坚持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时的检查,凡发现危害生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4、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从事生态林建设,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短期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举措,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全局和长远,从资金上、粮食上对他们进行补助,保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云南省也应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和年限,提高各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从事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二)发展生态型农业技术
      针对发展生态农业,有专家提出农业技术生态化的概念,就是指从实现生态农业这一目的出发,根据生态学原理选择农业技术,使农业技术与生态环境不发生重大矛盾,实现节地、节水能源再生、良种推广以及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按照这个思路,云南应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的优势,加快发展生物技术,例如发展对环境和人类无害的生物农药,通过基因工程和作物间作增强对病虫害的防御能力,通过种植肥田作物和秸秆还田,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甚至不用。发展滴灌等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
      总之,生态环境建设不是一个孤立问题,它受到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同时要关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也只有这样农业生产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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