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无外乎增加收入和减少开支,作为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农垦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而办社会和办企业的双重负担却成为制约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的沉重包袱。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为深化农垦改革、促进农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费钱费力不讨好 办社会职能成发展瓶颈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农垦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国有农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农垦队伍不断壮大,为便利农场职工生活,垦区建立了医院、学校、公安等服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为支持农垦事业发展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营机制不活、社会负担重等因素让部分农场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
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农垦国有农场仍有各类社会职能机构8640个,职工26.84万人,不包括办社会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农垦自办社会机构实际经费支出总额291.28亿元,其中农垦企业经费补助达107.73亿元。沉重的办社会负担导致部分农场资金运转困难,资产负债率过高,甚至陷入亏损境地。
剥离农垦办社会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离,是农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的重要前提。
“以前人们都觉得在农垦生活特别幸福,学校、医院、公安……一个农场里样样都有。现在各种配套设施跟不上,老百姓不满意,企业负担还大,真是费钱费力不讨好。”谈起这些年农场的发展束缚,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符气恒也颇为无奈。
社会管理“属地化” 国有农场“瘦身强体”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如何移交?这些机构的支出费用移交后由谁负担?职工归哪里?谁来发工资?如何让农场“加速跑”,让政府“稳步接”,让职工“鼓腰包”,这些都是摆在眼前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设立“居”的改革模式,以政府授权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承担农场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16年6月15日,东昌居正式挂牌运作,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居”命名的基层社会治理单元。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居”集管理、服务、自治功能为一体,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根据政府授权为农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隶属地方政府。
在海口市屯昌县境内,海南省财政厅、海垦控股集团、屯昌县政府、海垦中建公司签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的“四方协议”。从此,海南农垦中建农场有限公司不再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符气恒告诉记者:“改革后从农场公司移交过“居”共57人,为企业减负256.5万元。企业负担减轻了,职工工资提高了,在居工作的人员收入稳定,社会服务更加专业,受到农场广大职工欢迎。”
让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海南农垦创新“居”管理模式为全国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提供了参考。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垦区“轻装上阵”迫在眉睫
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时间已经过半,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累计移交中小学4100多所、各类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2000多个,有23个垦区的普通中小学、10个垦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移交。
然而,仍有部分垦区的社会职能移交尚未真正启动。在日前举办的“深化农垦改革现场推进会”上,农业部指出,目前尚有756个基础教育机构、955个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移交。
农场所在地政府财力不足,编制不够,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个别农场把社会职能视为手中资源和权力,存在不想改、不愿改的思想,这些都成为制约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落实进展缓慢的主客观原因。
为此,农业部提出要求,各垦区要转变观念,果断推动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坚定方向、先易后难、平稳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机构和人员移交。要建立改革台账,梳理办社会职能机构清单,在今年上半年细化出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同时还要妥善处置人员、资产、债务等问题,高度重视超编制人员的安置,决不能借改革之机安插新的人员。清理核实办社会机构的各项资产债务,推动资产债务同步划转,严防改革过程中的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