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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的函

时间:2006-11-29 作者:农垦局 来源:农垦局 点击次数:42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对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了解各垦区此项工作的情况,请报送你垦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垦区(省、地级农垦主管部门,农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情况。机构设置的依据、目的、标准,机构设置的形式(综合设站还是按业务分设)等,是否有机构编制、实际工作人员、经费保障等。

  2.垦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工作职责和承担的任务。重点是农场的农技推广机构的情况。

  3.垦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挥作用的情况。重点也是农场的情况。

  4.国发[2006]30号文件下发后,垦区在省里所做的工作,并请提出贯彻建议。

  请于12月10日前将文字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农业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统计表电子文本可在中国农垦信息网(www.farmchina.org.cn)下载。

  E-mail:nkjnych@agri.gov.cn

  传真:010-64192652

  附件:农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xls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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