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垦[2005]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农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运行程序,现就财政资金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垦区根据《关于印发2004年农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垦【2004】9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本垦区2005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和依据、建设地点和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及经费预算等。要求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合理。
二、报告应由垦区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统一办文上报,并将申请报告纸质(另附电子文档)文档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我部农垦局有关业务处两份、财务处一份。
三、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和无公害农产品专项资金项目,各垦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上报。
四、我部农垦局受理项目申请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4月20日。
二OO五年三月 日
附件:
(1)05年本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2004年农垦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
(3)2004年农垦安全生产项目指南
(4)2004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5)关于印发2004年农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6)农垦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责任编辑: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