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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施行

时间:2002-04-05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231

5月1日《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了第348号国务院令,宣布《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已于2002年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人工影响天气呢?简单说就是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中云的微物理过程施加人工催化影响,使之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发展,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它包括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消云、人工消雾等,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人工增雨。   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保护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人工影响天气的研究和作业一直受到相当的重视。我国的人工增雨始于1958年,当时吉林省遭遇百年未遇的大旱,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科学家们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了第一次飞机人工增雨试验。 发展到今天,我国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规模已居世界前列,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25个县开展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达到29000多人。“九五”期间,我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飞机达到2123架次,投入防雹和增雨的高炮6790门,新型火炮发射架590个。 人工影响天气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牵扯到很多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总体效益的发挥;二是有些从业人员不按照作业的规范要求操作,更有未经培训擅自上岗者,给安全操作带来隐患;三是一些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设备属火工产品,需要有效的管理措施。   同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扯面非常广,虽对农业作物的生长很有好处,但却给交通运输造成不便,这种连带的影响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尚无法避免。 其次,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要严格的资格认证,而且每一次作业都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批,不可随意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只有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解决。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共22条。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条例对以下五种行为视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对违反规定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想详细了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请看中国农垦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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