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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有农场税费改革3年减轻农工负担5.6亿元

时间:2007-11-27 作者:张锐 来源:云南日报 点击次数:3990

  云南省率先在全国推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将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的政策落实到了国有农场,让国有农场及农工与当地农民一道,享受到了税费改革的好处。3年来已累计减轻农工负担5.6亿元,近60万农业企业职工减负受益得实惠。同时进一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有农场的改革发展和农工增收。

  2004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推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到2005年底,已减免和取消了国有农场及农工农业税收2.1亿元。去年,云南省又在全部免征国有农场农业税的基础上,全面免除了国有农场农工上交的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收费,进一步减轻农工负担3.5亿元。至此,云南省国有农场农工减负达5.6亿元,人均减负近千元。

  为让国有农场及农工得到更多实惠,云南省规定财政给予农垦农场和华侨农场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50%用来向农工发放直接补贴,采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现给种地农工;另外50%由农场集中安排使用,用于解决农工的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和场区道路建设,逐步改善农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目前,此政策已在全省各个国有农场得到落实。

  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云南省还对涉及农工负担的其它不合理收费进行了清理,建立了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了农工的权益。同时,为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各地还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步伐。2006年,仅省财政就安排7300多万元,支持全省农垦系统农场全面完成了原农场兴办的135所中小学校、116个医疗卫生机构、46个公安机构的分离改革任务,为实现国有农场“二次创业”创造了条件。(记者 张 锐)

  来源: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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