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常态下推进黑龙江垦区改革与发展

时间:2015-11-10作者:邹积慧 来源:《中国农垦》2015年第5期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要求垦区各级理解新常态、顺应新常态,更好驾驭复杂局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黑龙江垦区而言,就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树立问题导向,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靠发展、靠改革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有更多获得感。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下的“农垦态”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意味着转向了中高速增长,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过程中形成更多的新增长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是科学发展观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对照这一系列重大“转向”,我们可以更好地认知黑龙江垦区新的历史阶段改革发展的逻辑起点。这个逻辑起点,就是“农垦态”。
    黑龙江“农垦态”,是在自身三期叠加情况下产生的。一是造城运动的冲击期。过去推进城镇化过急过快,贷款搞建设,其中还有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导致资产负债率快速提高,财政压力十分沉重。二是强工三年攻坚战消化期。追求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产值的增长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效益增长,资金链绷得很紧。三是腐败案件的影响期。出现了自建垦以来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造成“内伤”。
    针对自身三期叠加形成的影响,黑龙江垦区要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讲纪律,守规矩,识大体,顾大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方针,在思想上克服急躁冒进情绪,在战略上克服好大喜功,在改革上克服固步自封,在目标上克服好高骛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脚踏实地谋划发展,让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垦区落地生根,抓住国家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切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惠及长远,在伟大复兴中国梦时代潮流中稳步扎实发展农垦事业。
    稳中求进的方针,要体现在思想上、战略上、经济发展上。思想上的稳,就是要稳定思想,凝聚人心,迅速形成强大共识;进,就是要弘扬北大荒精神,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通过一个时期的艰苦奋斗,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上的稳,就是不急不躁,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抓住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战略重点,立足现实,实事求是;进,就是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一步一个台阶向上攀登。经济发展上的稳,就是稳住农业现代化这个根本,稳定粮食单产和总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调优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调优大农业内部结构,稳定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调优经济结构;进,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抓住新机遇、寻找新增长点,大力改革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内生动力,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独有优势,创新营销方式商业模式更好与市场对接,稳步推进农业走出去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顺应新常态

    新常态是充满挑战又充满机遇的历史时期。要顺应新常态,就必须深化改革战胜挑战,获得更多更大的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垦区要优先安排三大项改革和一项制度建设。
(一)积极稳妥集团化经营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垦区管理体制经过多轮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对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但尚未形成内部政企分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难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利于权力制衡和风险防范,难以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国企资产资源资本化、进而证券化的历史性机遇,不利于多渠道直接融资推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在人口迅速集中居住的新形势下仍然沿用传统方式管理社会,也不利于依法治垦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垦区实施集团化经营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党中央国务院将农垦改革发展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农垦集团化经营的方向已经明确。垦区自身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改革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重要的是,《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明确了垦区实施“垦区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为实施集团化经营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黑龙江垦区集团化经营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依据《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自上而下实施集团化经营体制改革,建立内部政企分开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是完善集团化经营体制。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管理局分公司(子公司)、国有农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实行母子(分)公司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这是一条主线。二是完善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这三级,按照“两级授权、一级派出”的要求(即:总局、管理局由省政府授权,分别行使市、县级行政执法权;农场行政执法工作机构,由管理局派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社会行政管理。这是另一条主线。三是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与企业生产经营两者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相对分开。四是各级党委对本级社会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实施统一领导,并对上级党委负责。
(二)积极稳妥垦区国资和国企改革。
    黑龙江垦区垦区重点龙头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仍很突出,股权多元化改造任务相当艰巨。垦区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国有股权比重,除了完达山为66%之外,其他的都在80%以上,其中九三粮油、北大荒米业为100%,丰缘麦业和北大荒薯业为90%。部分重点龙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企业董事长“一长制”的状态没有根本改观,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出资人的权责利严重缺位,对产权代表履职情况、企业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流程和奖惩制度。
    黑龙江垦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垦区实际,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化的监管管控制度、可追溯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对产权代表的管理制度、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批流程与执行结果的审查制度、企业经营过程的管控体系。三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转机制;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政治核心作用。四是要强化国有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收益与企业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履职绩效密切挂钩,根据企业效益确定劳动者应得报酬。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三)积极稳妥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
    黑龙江垦区现行的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对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起到根本性的激励推动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垦区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要解决生产导向型农业经营体制与市场对接的矛盾,要在保持和提高农业综合产出能力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垦区农业进入市场、增加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要解决职工种地积极性与规模化经营的矛盾,在维护职工国有土地承包权前提下,推进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近年来,黑龙江垦区积极探索农业合作化经营。到2014年末,垦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4026个,合作社成员51840人,出资总额达192.9亿元,分别比2013年底的2630个、36181个、79.3亿元提高53%、43.2%和143%。农业合作经营提高了家庭农场在出售产品、采购生产资料时的市场谈判能力,促进了种养业与加工营销企业的利益联结,大幅度提高了劳均耕地面积,优化了农业机械等生产工具配置,目前合作社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约3400亩,相当于20余个家庭农场的规模。
    黑龙江垦区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就是要以全面兴办合作社为契机,创建一套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国有农场提供指导和社会化服务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在持续提高农业综合产出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垦区农业市场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租赁制度。在切实减轻种地职工负担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二是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要规范合作社发展,避免产生新的大锅饭,每年评选100户总局级示范社,并向省里和农业部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要有序推广合作社,力争使合作社覆盖面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三是要完善农场统筹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功能。
(四)建立垦区权力清单制度。
    黑龙江垦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首先将总局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总局层面完成这项工作的同时,压茬推行管理局层面权力清单制度。总体目标,就是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优化垦区发展环境。
    纳入到行政权力清单的对象,包括总局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列入行政权力清单范围的,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内部管理权力,如部门自身管理、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也不包括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15项,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以及其它行政权力。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即对有关管理事项进行审核转报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行为。
    目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部门已对总局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上报的职权信息进行了逐条审核,初步摸清了底数,为下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步的工作,一是要对已上报和零上报的部门、单位的职权,进行确认,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二是对已上报的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的意见。三是根据合法性审核的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核和必要性论证,由总局予以确认。四是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并对职权运行流程图进行规范。五是公开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建立责任清单,责任清晰,可追溯到具体环节和责任人。在确定了总局层面的行政职权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事宜之后,推进管理局层面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三、脚踏实地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驾驭新常态

    新常态也是爬坡过坎、渐入佳境的关键时期。要驾驭新常态,就必须在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扩大)会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筑牢垦区新常态时期的新起点。
    (一)积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升现代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40亿斤以上。按照中央关于农垦发展的战略定位,发挥垦区独特优势,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围绕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大力推进规模化生产,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深入开展垦地共建。主动作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应用推广,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管理,农机装备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内生动力。一是坚持市场导向,调整种植业结构。由单纯追求规模,向注重规模、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重点突出质量和效益,加快发展质优价高的绿色、有机农产品,走出一条符合垦区实际的种植业结构调整之路。绿色(有机)作物监测面积增加到3400万亩。二是坚持龙头牵动导向,从抓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入手,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建立与龙头企业利益统一、规模相配的种养基地,形成龙头企业适当竞争、加工能力适度超前的产业化格局。三是坚持农牧结合导向,形成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要围绕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两牛一猪一禽”。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要改造一批畜牧养殖小区,实现牧场化经营。四是坚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特色上做文章,促进现代农业与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度假农业”,开发“北大荒现代农业观光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北大荒生态养老产业,培育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职工增收点。
    (三)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特色、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推进产业化发展。一是突出农产品转化加工。调动多方积极性发展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管理局、农场和各企业集团,引进、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打造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二是突出产品销售和流通。要用市场化手段,加强垦区销售体系建设,加快经营产品、营销渠道和市场资源整合,做到渠道共建、资源共用、利益共享。今年争取在全国新增7-10家北大荒全系绿色食品旗舰店,加快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推广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现货期货联动互补的新型营销模式。三是突出全产业链食品安全。发挥垦区农产品基地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龙头企业与基地结合紧密的优势,推广标准化种养,打造垦区标准化生产体系,实现垦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把北大荒打造成安全、健康、放心的“中华大厨房”。四是突出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大“北大荒”、“九三”、“完达山”等知名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北大荒绿色、有机、健康的品牌形象,让北大荒成为消费者心中放心安全食品的代名词。
    (四)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黑龙江省“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积极稳妥做实农业“走出去”,积极引进、培养精通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熟悉东道国政策法律、风土人情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提高“走出去”项目成功率,确保成熟一个、走出一个,走出一个、成功一个,为打造国际化大粮商奠定基础。
    (五)加强建设法治垦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清理,开展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抓紧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垦区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千方百计保证民生投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职工群众。确保垦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新增就业4.6万人。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和紧迫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加大对贫困家庭考入大中专院校学生一次性救助、低保家庭医疗救助、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老人集中供养等具体工作力度,提高低保人员补差标准,建立40个左右农牧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及时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一步解决医疗保险转诊转院问题。加强以“三供两治”为重点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加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创建“平安垦区”,让人民群众享有安宁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

(作者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蔡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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