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为现代化大农业提供支撑保障

时间:2013-03-01作者:文/黑龙江省农垦 来源:《中国农垦》2012年第12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黑龙江垦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部署,紧紧围绕垦区现代农业“十化”建设,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促进了垦区现代化大农业跨越发展。
  2000年至2011年,垦区粮食总产由163亿斤跃升到407亿斤,相继登上200亿斤、300亿斤、400亿斤三个大台阶,主要畜产品肉蛋奶产量由40.8万吨增加到208.7万吨,相继迈上100万吨、200万吨两大台阶。粮食综合加工能力由500万吨提高到2400万吨。垦区以拥有相当于一个“小省”的耕地、一个县的人口,生产了相当于一个“中省”的粮食,提供了相当于一个“大省”的商品粮,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畜产品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2011年,垦区农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6466元,是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6倍。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主要做法

  垦区现代农业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关键在于立足垦情,坚定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和动力支撑。
(一)推进撤队建区改革,创新农场管理体制
  垦区国有农场大多数是按照前苏联建场模式设立的,大型农场设农场、分场、生产队三级建制,中小农场设农场、生产队两级建制,生产队耕地规模在1万亩左右。从2003年10月开始,垦区全面推进农场撤队建区改革,重构基层组织架构。撤销了全部34个分场、2241个生产队建制,按照耕地规模5万亩以上,人口1000人左右,集中设立了570个管理区(中小型农场不设管理区),推进居民点向管理区或农场场部整体搬迁,土地整理复垦。到2011年末,整体搬迁生产队居民点1783个,占总数的79.6%,复垦耕地50万亩。
  推进撤队建区改革,不仅减少了管理层次,降低了管理成本,而且整合了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形成了规模效应,有利于发挥农场组织优势,强化农场“统”的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手段现代化(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生产方式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组织现代化(合作化、产业化、集团化、社会化)建设水平,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体制和组织保证。同时,通过居民点整体搬迁,加快了农场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分工分业,二三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推动了“三化同步”。
(二)确立双层经营主体地位,完善农业经营体制
  在双层经营体制框架下,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管理关系,又有土地发包与承包的经济契约关系。确立国有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双层主体地位,把握好“统”与“分”的关系,是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前提。2010年,在总结垦区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对国有农场的经营体制及双层经营主体做出法律规范。条例明确: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是双层经营体制的资产经营主体,通过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本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农场国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依法确立国有农场的经营体制及双层经营主体地位,防止今后改革再度出现 “改变双层经营搞多层经营”,造成主体缺位或越位,为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发展现代农业打牢了制度基础。
  随着垦区现代农业“十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统”与“分”的功能也在发生相应改变。垦区坚持与时俱进,根据生产力水平的阶段性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充分调动农场与家庭农场两个积极性。现阶段,垦区重点在八个方面发挥国有农场“统”的功能,即:统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统一制定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统一制定实施农业耕作制度,统一制定实施农业技术措施,统一提供公共农业技术服务,统一组织管理农机运用,统一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家庭农场“分”的自主权上,主要体现在:自主选择生产项目、自主决定经营规模、自主投入生产资金、自主决定劳动用工、自主选择农业服务、自主销售剩余产品、自愿参加合作组织、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在把握“统与分”的关系上,防止背离市场规律和法律规范,特别是在 “统一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可以“统一组织”,但不能“强买强卖”侵犯农工权益,要给家庭农场充分的选择空间。
(三)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国有农场土地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同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完全照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006年以来,黑龙江垦区结合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面推行以“两田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制度,并针对土地承包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在土地承包组织方式上,坚持家庭承包为主,多种形式承包。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实践证明,家庭经营不仅可以实行劳动密集型小规模经营,又可以借助现代生产手段进行大规模经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必须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多年来,垦区坚持实行家庭承包、联户家庭承包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制度,始终把家庭承包作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的基本组织形式,允许联户承包和其他组织承包。 2011年垦区家庭农场总数30.65万个,其中独户家庭农场28.93万户,占94.4%。
  二是在土地使用权配置方式上,坚持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公平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既要按照国家政策保障农工土地承包权益,讲求公平;又要按照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讲求效率。防止资源占有过度不均,造成农工收入畸高畸低,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近些年,垦区在土地使用权配置上,坚持推行“两田制”,即将承包耕地按其功能划分为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通过基本田的公平分配,保障农工的土地承包权益;通过规模田的优化配置,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通过机动地的竞价承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在土地承包费定价上,坚持统筹兼顾,保证双增。正确处理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关键。既要保证农工增收,又要实现农场增效,只有两者利益兼顾,才能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保持农场可持续发展,保障现代农业建设。近些年,垦区坚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配置方式,确定土地承包收费标准。实行基本田定项收费,只收取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农场缴纳部分,规模田控制收费,标准低于土地流转市场价格20%左右,落实国家税改政策;机动地市场竞价,形成市场价格,保证农场正常运转。为防止农场随意涨价,加重农工负担,垦区规定土地承包费调整方案由管理局审核把关,报农垦总局备案。
(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
  垦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载体,采取行政引导、典型带动、政策驱动等措施,通过能人领办、基层组织创办、龙头企业领办等多种组建形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垦区合作社呈现出“群体数量快速增加,个体规模逐步扩大,专业领域不断拓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2年9月底,垦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工专业合作社达到1563家,合作社成员总数18629户,出资总额达到34.16亿元。
  从实践看,农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拓宽了农工增收渠道。垦区西部地区一些人多地少的农场,通过行政引导,以管理区或作业站为单位,组建种植业合作社,发挥现代农机装备优势,实行“六统一”合作经营(统一供种、整地、播种、管理、收获、销售),变“多数人包地,多数人种地”为“多数人包地,少数人种地”,分离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养殖业或二三产业,既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收入,又得到了分工分业的收入。二是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筹资建设加工厂,将水稻种植、加工、销售连接为一体。有的稻米加工龙头企业与水稻合作社相互出资,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实行生产资料统一采购、水稻专品种种植、专品种加工、专品种销售,不仅节省了生产资料采购成本,保证水稻原料供应,而且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工不仅获得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还得到财产性收入,分享加工增值和销售效益。三是探索农场区、社组织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推动了农场组织管理形式创新。随着农场撤队建区城镇化的发展,一些农场生产队、管理区居民点已整体搬迁至农场城镇,管理区的社会管理职能随之转移到农场社区。管理职能发生变化,管理方式也需要相应调整。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农场探索出由农场与农工共同出资,设立农工专业合作社;管理区与合作社组织有机结合,农场以出资人身份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形成了“农场+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管理模式。

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体会

  第一,在方向把握上。要深刻认识农业实行家庭经营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自然规律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并不断创新完善。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制度上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必须不断探索能充分发挥双层经营优势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规范,强化国有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两个市场主体“统与分”的合理界限。
  第二,在制度安排上。要深刻认识国有农场的企业属性、国有土地的资产属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能完全照搬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土地使用权配置上,既要讲公平,保障农工土地承包权益;又要讲效率,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处理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上,既要保证农工增收,又要保证农场增效,两者利益兼顾,充分调动农场与家庭农场两个积极性,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第三,在工作推进上。要深刻认识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坚持长远谋划与着眼当前相结合,典型引路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市场机制与行政引导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地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在可控范围内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蔡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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