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

时间:2015-11-10作者:薛建良 冯明惠 李金 来源:《中国农垦》2015年第5期

一、农垦农技推广体系现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垦管理体制变革,农垦农技推广体系经历了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调整、人员精简等改革,奠定了新时期农垦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目前农垦系统已形成了以农场农业技术人员为主体,集生产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为一体,具有农垦特色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一)建立了垦区、农场两个层次的农技推广管理服务机构体系
    农技推广管理服务机构是农垦高度组织化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垦区结合自身管理体制和产业特点,建立了由垦区和农场两级构成的具有行政管理、生产指挥和技术推广等多种功能的推广组织。在垦区一级,采用农业行政管理与农技推广人员混编的组织方式,相继建立了单独或综合的涵盖种子、植保、土肥、农机、水利、林业、气象、畜牧和兽医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各类管理处室、推广总站、推广中心等农技推广管理服务机构,是农垦农技推广的指导管理部门。据不完全统计,农垦系统现有各类各级农技推广机构2976个,其中,农场一级的农技推广机构2796个。
    在农场一级,各农场以分管农业副场长作为农技推广负责人,下设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土肥等生产管理科室,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是农场农技推广的主力,既抓生产管理,又抓行政执法,还抓农技推广。在农场管理区或作业站,按照作物品种和面积,每万亩配备1—2名技术员或技术指导员,技术员联系一定规模的科技示范户,将农业技术管理服务落到家庭农场。
    (二)建立了高标准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体系
试验示范基地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履行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培训、服务职能的有效载体。目前,全国农垦共有科研单位303个,其中省级农业科学研究院3所,地级农业科研所77所,农场试验站800多个。以农场试验示范基地为基础,部分垦区正在构建分工协作的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运作体系,如黑龙江农垦建立了土肥网、农药网、品种网、栽培技术网等农业技术快速试验网,大大加快了新技术、新品种在垦区的试验示范。
    垦区、农场以试验站或试验田为基础,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抓手,大幅提升试验示范基地硬件水平,基本形成了“农场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区农业新技术展示区——作业站科技示范田”为主的试验示范基地体系,部分农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成为本垦区及所在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试验示范基地条件的改善,大大提高了农场试验、示范和推广的能力。
    (三)建立了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技推广队伍和服务体系
    从静态看,农技推广体系是人和组织机构的集合形式。各农场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了兼职与专职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形成了多样化的“技术专家组——农场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种植(养殖)示范户——辐射种植(养殖)户”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农场农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农场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目前全国农垦共有农技推广人员约2.55万人,人员结构相对合理。其中,农场一级农技推广人员2.38万人,实地调研农场农技推广人员兼职比例为16.67%。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其中30岁以下占22.68%,31—40岁占32.09%,41—50岁占35.50%,50岁以上占9.73%。学历结构适当,其中中专及以下占41.31%,大专占38.59%,本科占31.46%,研究生0.92%。业务水平相对较高,初级以下职称占27.26%,初级占39.02%,中级占21.66%,高级占0.18%,基本满足了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农技推广要求。
    (四)建立了市场与行政相结合的多样化推广方式
    发挥国有农场体制优势,各垦区充分运用市场、行政管理两种手段,采用多样化的技术推广方法,既有示范片带动、科技示范户、发放农技小册子、培训讲座等传统办法,又有电视专栏讲座、短信发布、气象、病虫、墒情测报、农技信息网站等现代化传播手段,服务更加快捷,时效性更强。
    各农场充分尊重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采用试验、示范、展示、培训等方法,更新职工思想观念,引导职工采用先进的品种和技术;运用经济杠杆,物化技术资金补贴,激励职工采用新化肥、新农药、新机具等先进生产物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组织化管理优势,加强行政管理,在与职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签订技术承包合同;部分农场按土地面积收取技术承包金,对技术完成较好的给予奖励,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的给予处罚,从而促进先进技术落地。
    (五)建立了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技术依托体系
    垦区科研机构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开放合作等方式建立了农垦农技推广的技术依托体系。
各级农垦科研机构是垦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目前已形成了适应农垦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的科技研发体系。近年来,各垦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在原有科研机构的基础上,新建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如完达山、九三粮油、北大荒垦丰种业、三元乳业、重庆天友乳业、宁夏酿酒葡萄技术创新中心等,成为农垦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垦区农场、企业利用良好的试验基地条件,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所、大学科研单位合作,提升了垦区科研水平。近年来,垦区各级科研机构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948”计划、转基因重大专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公益性(农业)科研专项、博士点专项基金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各种高水平科技项目,提升了农垦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合作更新了农场技术人员知识,为农场培养了落地人才。2008—2013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农垦系统获得31项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4项。
     (六)建立了生产管理与技术推广一体化的制度保障体系
    为激发农场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农场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制度建设,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为契机,在人员聘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方面形成了许多符合农垦实际的制度规范,如技术推广责任考核、高产创建目标责任制等。
    各垦区普遍建立了农技人员聘任制度,新招聘技术人员以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建立了技术人员农技推广责任制,明确农技人员服务区域是作业站,服务对象为作业站科技示范户,服务内容为农技推广技术指导;建立了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农场业务主管部门、居民组(作业站)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农技人员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与考核结果挂钩的管理机制;以生产管理技术方案为基础,明确技术人员推广考核目标,各农场建立了集农业生产技术管理与考核评价为一体的《质量效益农业实施方案》,形成了耕、种、管、收系列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七)推广了一批先进的农业技术,为农垦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各垦区结合生产实际,以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农艺融合、标准化健康养殖为重点,不断完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技术规程,狠抓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配套,组织开展高产攻关和整建制推进行动,推广普及了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为垦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2013年,全国农垦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6%,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82%;农垦粮食亩产476公斤,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0多公斤;粮棉油糖等主体农作物的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健全,农作物种子优良品种率达到98%;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比重达到68%,超出全国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农垦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快速增长,部分垦区主要农机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农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小麦、大豆全程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水稻达到90%以上。推广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技术,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奶牛、生猪养殖场(小区)生产全过程标准体系,奶牛规模饲养率64%,生猪规模饲养率77%,分别高出全国19和17个百分点。

二、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农垦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与现代农业发展“排头兵”的角色定位、与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形势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若不大力加强,有可能被地方赶超。目前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没能享受政策支持
    多数垦区没有享受到“一衔接,两覆盖”为主的政策支持,或政策标准被降低。一是农场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没有与基层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衔接。农场农技推广人员工资主要由农场支付,不仅工资低于地方农技推广人员水平,而且保障不足,部分农场出现了农技人才流失或招录不到农技人员的问题,影响了农垦农技推广队伍的稳定性。二是仅部分垦区享受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支持,而且政策支持水平被降低。2009年全国农垦系统仅新疆兵团、黑龙江、广东3个垦区享受到该项目支持,且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按6个示范县、广东农垦按1个项目示范县享受资金支持,支持水平低。截至2013年,项目覆盖至新疆兵团、黑龙江、广东、湖北、陕西、河北、河南、湖南、辽宁、广西等10个垦区,其余垦区仍没有被覆盖。
   (二)没有突破体制障碍
    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差别政策待遇的核心是机构性质不明,制约农垦农技推广的体制障碍没有清除。一是没有明确国有农场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2013年新修订的《农技推广法》没有对国有农场农技推广机构及人员的公益性做出明确表述,仅将农(林、牧、渔)场作为13类向社会提供农技服务的多元化主体之一。二是缺乏有效的农垦农技推广管理体制。我国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后,没有形成农垦农技推广与其他主管部门有效衔接的管理体制,缺乏工作抓手,主要靠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工作的主导性大大降低,财政支持力度相对下降。
    (三)没有明确的机构和职责
    农垦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一是农垦农技推广机构虚设。垦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不规范,类似地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主要由农业处(室)完成,一般没有独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部分农场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存在不达标现象。二是农垦农技推广机构集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多项职能为一体,人员具有兼职特征,导致农技推广人员不能专注于公共服务。三是随着农垦产业发展,特别是垦区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在农场职工个体养殖方式下,明显带有公益性职能的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信息收集等工作职责无人承担,或相关工作的人员工资、经费主要由农场自己承担,增加了农场负担。
    (四)缺乏高素质人才队伍
    相对于城市的国有企业,国有农场地理位置偏僻、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待遇相对较低,知识型人才不愿来、来了也很难留得住,导致垦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一是部分农场农技人员老龄化。受农场编制、经费等限制,新进人员数量少,人才断层。如湖北农垦运粮湖农场农技人员40岁以上占81.3%,黑龙江农垦 八五九农场41-50岁农技人员占51.2%。二是农技推广队伍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全国农垦农技人员中专及以下占41.3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仅占0.92%,具有高级职称的仅占0.18%;三是农技人员知识老化。特别是基层农技人员,生产任务重、进修学习、参观考察机会少,知识更新慢,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五)没有充足的技术来源
    农垦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技推广技术来源少,影响了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发挥。突出表现在:一是各垦区自有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相对弱。以科研机构实力较强的黑龙江垦区为例,相关科研院(所)也只能在水稻育种、植保、农机等领域提供有限的技术支撑。二是在对外合作中,直接以现代化大农业技术需求为目标的研究较少。虽然近年来农垦与垦区外科研单位研发项目增多,但农垦多居于从属、配合地位,技术成果还需进一步开发。三是缺乏有效获取外界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部分企业忙于生产经营,缺乏与外界的技术交流,深入研究、积累技术的工作相对薄弱,对新产品、新工艺的了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六)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与农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相适应的农技服务体系还没完全形成。农垦农技推广主要集中于产中环节,产前、产后技术推广服务弱;农垦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技推广主体数量少,新型农技推广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垦区农技推广主要以政府和农场投入为主,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农垦农技推广的体制机制没有建立;尚未形成“产加销”、“农科教”、覆盖全过程、全产业链,标准化、系列化、集成化,分工协作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与农垦产业化、集团化经营不相适应。

三、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完善建议

    针对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基本思路是“改革创新、争取政策、‘加强两头,提升中间’,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具体建议是:
    (一)加强农垦农技推广工作的指导
    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一是研究农场农技推广机构纳入国家公益性推广机构的办法,争取在法规层面进行明确,并出台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农垦特色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明确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目标、思路、路径、支持措施等,出台相应政策和专门规划,指导当前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三是以农垦重大农业技术提升突破为核心,强化政策项目创设,出台农垦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策划实施“农垦农技推广提升工程”专项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在农垦的覆盖
    在机构定性没有突破的情况下,争取政策资金对农垦的全覆盖。一是争取示范县项目在垦区全覆盖。新疆兵团、黑龙江、广东垦区可按40万亩农场耕地面积为1个项目单位;其他垦区省、市属农场以20万亩耕地左右打捆若干农场设立项目(以中心场名义)。二是建议今后农业部在下发相关文件时,把各省农垦主管部门列入主送单位,并在文件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农场纳入到示范县项目覆盖范围,在资金切块下达时给予安排。在要求各省制定实施方案中,农口部门应明确包括农垦部门,农垦部门参加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工作。三是加大已有项目资金持续对农垦的支持。争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对农垦农技推广项目的覆盖,不断提高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推动建立与农垦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
     一是建立多元的农技推广机构。首先是推动建立农垦专业化的农技推广机构。以农场科技示范园为载体,积极推动以农场试验示范人员为主,建立独立的农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其次是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种子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资供应公司在农垦主导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农业技术协会、农民合作社在非主导产业发展中发挥支柱作用。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手段。发挥信息技术对项目扩散、企业带动、基地示范、信息传播和行政管理等农业技术推广手段的改造提升作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系列化的技术,逐步建立覆盖“产加销”全过程、全产业链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多元化推广主体的利益联系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创新各类农技推广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在扩大商品服务、契约联结的基础上,深化农技推广的资本联合;推动农垦农技推广投入由政府投入、企业投入为主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外商资本等多元化投入体系转变。
    (四)加强农垦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稳定高效的农垦农技推广人员队伍是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完善农垦农技推广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产业发展核定农技推广岗位,畅通人才进入渠道,建立结构合理的农技推广人才梯队;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参考农村“一衔接”政策,适当提高农垦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二是出台农技推广人员能力建设规划,启动农垦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以农垦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围绕农垦主导产业发展,以专业培训机构为依托,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切实增强产前产后生产环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产前市场分析、资源环境检测,产后农产品仓储、流通、加工人才队伍,提高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五)加强农垦农技推广技术依托体系建设
    加强农垦农技推广技术依托体系建设,多渠道引进先进农业技术。一是提升垦区农业科研单位创新能力,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积聚一批为垦区现代农业服务的高素质人才,研究一批适合农垦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需求的技术成果;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交流平台建设,积极与国内外先进农业科研机构合作,沟通垦区内外农业科技信息,拓宽垦区农技推广技术来源;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进一步梳理论证垦区重大技术需求,创新垦区科研管理体制,加强垦区科研项目规划,增强垦区农业技术研发的主导性。
    (六)继续深化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技术要素技术及其投入数量是农场经营决策的内生变量,农垦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受农场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一是加快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借助国农改[2012]4号和国农改[2013]14号文精神,将农垦农技推广机构及人员承担的行政执法管理职能逐渐分离,甚至将农垦农技推广机构建成享受财政支持的独立事业机构;二是扩大农场农技推广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等自主权,完善农技推广人员激励机制,激发农技推广人员积极性,增强农场农技推广岗位的吸引力。三是强化龙头企业、集团公司农业科研中心与农场的科技连结机制,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股份等为纽带,发挥新型农技推广主体在农场产前、产后等薄弱环节的作用。

(作者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责任编辑:蔡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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