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垦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时间:2017-07-24作者:农业部农垦局 来源:《中国农垦》2017年第5期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文件的总体情况是: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化农垦改革的氛围已经形成,改革试点和综合改革示范扎实开展,各项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许多改革发展举措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中央文件出台后,农业部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系列会议,深入解读文件精神,全面部署重点工作,让各方面了解掌握今后农垦改什么、干什么等重大问题。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共播发各类稿件2000余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层层组织开展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培训垦区负责人和农场场长1800多人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深入学习宣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

    (一)各地贯彻文件的实施意见正在陆续出台。绝大部分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截至目前,海南、内蒙古、云南、江苏、青海、安徽、甘肃、西藏、辽宁、河北、江西、吉林、山东、贵州、浙江、广西、重庆、新疆、宁夏、湖南等20个省(区)的实施意见已出台;河南、四川等2个省份的实施意见正按程序报批;陕西等7个省份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省直部门和地市意见。各地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不仅较好落实了中央文件精神,而且结合各地实际在出实招、求实效方面有所突破。海南省提出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支农”生产性专项资金对农垦计划单列;江苏省对省农垦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加大对农垦的返还支持;安徽省将农垦新增耕地有偿调剂交易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垦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青海省将国有农牧场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整体纳入脱贫范围;河北省提出设立省级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逐步实施。日前,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5部委共同制定发布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以改革前一年底的国有农场决算数为依据,界定职能范围及人员,核定资产、债务、收入及支出,锁定改革成本,财政部也已先期拨付了10.5亿元改革启动资金;国土部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已将农垦集团所属企业纳入小麦、水稻等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主体,江苏和安徽农垦已经开始收储工作,黑龙江农垦还承担了国家玉米收储任务。财政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建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关事项的请示》国务院已同意。农业部牵头起草的《中央直属垦区管理办法》已征求有关部委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中国农垦”图形商标注册纳入优先支持范围。

    (三)各项改革试点和综合示范全面推进。2016年初,经商中央28个部委,农业部制定发布了《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等20项改革试点任务,并召开试点启动会进行部署。目前,35个垦区共有186个试点任务经确认备案、在457个主体上组织实施,有的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全面开展试点的同时,选择广东、海南、安徽、宁夏、湖北、河北等6个垦区建立综合改革示范区,为不同类型垦区全方位推进改革提供样板。

    (四)责任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持续跟进。中办、国办出台了重大举措分工方案,将文件分解成51项重点工作任务并落实到28个部委和各省级党委政府。建立了中央改革办、有关部委和农业部专项督导三个层次的督查机制。中央改革办到农业部以及宁夏、黑龙江、广西和海南等省区进行了调研督导。农业部会同中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社部、民政部等部委到黑龙江、广东、安徽、海南等垦区开展了督导。另外,农业部还组成了8个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多次赴地方进行督导,及时跟踪掌握改革进程。财政部、国土部、国资委、中编办等部委还建立了部内落实督查机制,把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有关司局和处室。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迈出新步伐。整建制转为企业集团的17个垦区,加快推进体制机制转换,继续深化垦区集团化改革。广东农垦集团新近整合了旅游、投资、糖业等资源,重组成立广垦旅游、广垦糖业、广垦投资等专业公司,做实产业集团;宁夏农垦集团推进子公司合并重组,巩固农业、牧业、酒业、旅游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健全完善以资本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云南农垦集团已经制定了产业整合重组方案,明确要打造天然橡胶、高原特色农产品、清洁能源等9大产业发展平台。垦区开展了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 天津农垦嘉立荷牧业公司、广东农垦广垦畜牧公司等农垦企业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江苏农垦农发公司等已经启动上市融资程序。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取得实质进展,海南省在原海南农垦总局和海南农垦集团基础上组建新的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江苏等9个省份的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建立农垦国有农业投资集团的改革任务。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在深入探索,共有21个垦区、154个国有农场开展了企业化改革试点,已有30多家农场完成公司制改造。黑龙江农垦对哈尔滨和绥化管理局农场所属及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组建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或区域子公司;内蒙古农垦兴安盟农垦局改组为兴安农垦集团公司,所属农牧场改为集团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海南农垦采取新设立或以农场现有产业基础好、财务风险可控的全资企业改组设立新公司,40个农场中已有14个完成公司制改造。

    (二)产业资源和资产整合迈出新步伐。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成立了中国农垦种业、乳业、辣木等产业联盟以及教育培训和农场联盟。整合垦区优势资源,以产业链条和关键环节为主线,以资本为纽带和混合所有制形式,相关垦区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垦天然橡胶、种业、乳业、融资租赁等股份公司,中垦流通、电商等公司也在加紧筹备。18个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积极探索集团化改革路径。内蒙古等9个垦区或在农场集中的地区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或依托优势产业组建农业产业公司,数量已超过20家。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整合分散的国有资产和土地,组建了国有独资企业中捷友谊农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整合盘锦垦区农场资产,组建了新营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当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利润1900万元;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垦殖场整合优化资源,重组成立共青城市农垦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完成了对农垦集团1亿元的注资;上饶市广丰区将3个垦殖场和1个林场整合组建广丰农垦集团公司,实行集团化运作;广西农垦与太平洋证券设立20亿产业基金,推动广西糖业向100亿规模迈进;贵州省贵阳市将4家农垦企业合并重组为贵阳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三)办社会职能改革迈出新步伐。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截至目前,累计移交中小学4100多所、各类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2000多个,有23个垦区的普通中小学、10个垦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移交。中央文件下发后,各垦区在社会职能移交、社区管理、人员安置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改革。例如,海南省在农场首创以设“居”的方式向地方移交社会职能,实现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黑龙江农垦绥化、哈尔滨管理局改革试点已启动实施,能移交的社会职能正在移交属地政府。宁夏农垦今年已将移民安置区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江苏农垦正在着手将遗留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给属地政府管理;青海省明确已移交地方管理、遗留在农场的学校退休教师待遇增长的经费政策。部分远离中心城镇的农场,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据统计,经地方政府批准,全国农垦已建立居民自治组织1200多个。如,湖北农垦八里湖农场今年经批准设立了4个社区,社区部分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纳入到财政保障范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债务情况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控制支出,严防产生新的债务。

    (四)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着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大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快培育现代家庭农场。目前,全国农垦种植业从业人员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近40亩,比2010年提高了15%,并且呈逐年提高态势。湖南农垦为推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安排上,对试点单位进行重点倾斜;宁夏农垦在黄羊滩等农场通过开展土地“全托”“半托”,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亩生产成本减少265元,收益增加310元;广东农垦湛江垦区推进甘蔗全程机械化,提高岗位甘蔗种植规模,今年农场已将岗位定额从原来的30亩提高到50亩。有11个垦区、161个农场开展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据统计,全国农垦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00多个,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规范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展开,海南农垦东昌农场探索解决承包土地“三过”(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问题,共收回违规出租的农业用地3.1万亩,农场以此可基本实现扭亏为盈。

    (五)土地使用管理创新迈出新步伐。积极开展土地争议调处,推进土地确权。目前,全国农垦已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土地面积17310.06万亩,占总面积的31.5%,已定界但未登记发证面积10042.91万亩,占总面积的18.3%,二者合计占总面积的49.8%。中央文件下发以来,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在部分试点农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江西等省份正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江西农垦选取余江县作为全省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只用了20余天即取得重大突破,界线纠纷调处率达81.1%, 基本完成了界限确界和界桩埋设。在确权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土地资源的有效实现形式。据统计,全国农垦已有约650万亩土地经评估作价后注入到农垦集团或企业,新增资本金379.63亿元。安徽农垦经省政府同意将其及下属公司拥有的304宗、63.99万亩土地使用权,估价240.95亿元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集团公司;浙江农垦余杭农林集团积极推进土地资产化,将评估总价值为41.5亿元的5.47万亩土地资产注入农林集团,转增国有资本金。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迈出新步伐。目前,农垦在岗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4%和96%,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和95%,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对于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职工的参保问题,正在通过试点的方式探索解决办法。青海省农牧厅已分别与承担专项试点任务的海西州农牧局和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试点目标和考核办法。2016年,有5个垦区的33个试点农场,对未参保人员进行了分类梳理,部分农场已提出解决方案。大力推进垦区危房改造,几年来已有208万户职工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加快实施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编制发布了《农垦“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促进贫困农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绝对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甘肃农垦对重点扶持发展的贫困农场制定精准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并列入垦区“十三五”扶贫发展规划。

三、2017年的重点工作

    2016年12月5日,农业部召开了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深化农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汪洋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一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调度、检查、总结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2017年,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视察黑龙江时对农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汪洋副总理的要求,继续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12月5日,农业部在深化农垦改革工作会议上对各垦区提出要求,特别强调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农垦改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同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政策尽快落地,为深化农垦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扎实开展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继续加强对垦区的分类指导。密切跟踪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改革示范进展,及时总结提炼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成熟一个、推广一个。针对不同垦区的改革状况,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垦区协调政策、完善方案、解决问题。组织开展农垦改革进展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梳理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改革中的偏差,提出完善相应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确保农垦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

    (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重点对垦区办社会职能机构进行逐项登记,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明确每个农场、企业的改革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联合国土部组织召开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场会,推广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让各垦区学着做、比着干,加大典型示范和纠纷调处力度,推动土地确权加快进度。

    (四)继续推动配套政策的出台,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印发实施意见。督促尚未出台贯彻中央文件实施意见的省(区、市)尽快出台。推动有关部委研究出台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配套文件,妥善解决农垦企业和职工缴费困难、未参保和中途断保等问题。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及黑龙江和广东省政府,加快制定出台《中央直属垦区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垦区的各项改革。

责任编辑: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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