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垦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6-02-22作者:陈志宏 来源:《中国农垦》2015年第9期

一、江西农垦基本情况

    江西农垦拥有156个垦殖场(企业集团),土地总面积1020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21万亩,林地面积701万亩,水面面积45万亩,果茶桑园面积23万亩,宜林荒山面积9.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1.9%、68.7%、4.4%、2.3%、0.95%;拥有总人口122万人,从业人员29万人,离退休人员12万人。
陈志宏近年来,江西农垦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按照“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升级”三步曲的总要求,以及“快乐农业、幸福农工、美丽农场”的发展蓝图,坚定不移实施 “三向三区”战略(人口向总部集中、推进城区建设,产业向园区聚集、推进园区建设,农业向现代化转变、推进景区建设),开启了实现“兴垦富民、再度辉煌”农垦梦的新征程。
    2014年,江西农垦实现生产总值199.39亿元,比上年增长8.64%;完成工农业总产值661.95亿元,增长17.18%;固定资产总投入219.73亿元,增长9.2%;出口商品总额31.84亿元,增长5.57%;实现利税总额32.52亿元,增长11.84%;年人均纯收入13441元,增长8.33%。

二、江西农垦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主要做法

    垦区集团化改革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农垦改革方向。江西农垦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统一部署,结合江西垦区国有农场属地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积极谋划和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
    (一)全面调研,摸清家底
    2015年初,省农垦办派出五个督导组分赴全省156个农垦场开展大调研活动,围绕“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和“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市县农垦管理部门、国有农场干部群众意见,并形成全省农垦改革发展调研报告,为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填写相关表格、现场实地查看和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进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江西农垦的土地、资本和人力状况,为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提供参考。
    (二)宣传造势,凝聚共识
    为顺利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省农垦办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学习考察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刻解读垦区集团化的本质,探讨垦区集团化改革的路径。3月,省农垦办举办全省农垦创新融合发展培训班,深刻解读“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的改革内涵,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改革办法,为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进一步凝聚共识与智慧。
    (三)因势利导,争取支持
    江西农垦先后召开五次座谈会,与地方政府、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垦企业负责同志共同探讨垦区集团化的改革办法。在充分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决策与农垦场意愿的前提下,江西省农垦办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现场办公、联合调研等形式,积极引导共青城、东乡、永修、余干、鄱阳、弋阳等市(县)以整合资源、抱团发展的方式组建区域性农垦股份公司。目前,共青城市组建股份公司的方案已经出台,下一步将着力推进实质性的组建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江西省农垦办就国家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草案充分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等部门意见,积极争取上述厅局对新一轮农垦改革的政策支持,并将意见梳理汇总后呈报省政府。
    (四)分步实施,先易后难
    由于江西垦区国有农场数量众多,管理形式多样,资源禀赋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改革方式,必须根据各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革路径。江西农垦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在众多国有农场中选择产业基础较好、资源禀赋优势明显、改革意愿较强的农垦企业率先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先行先试,为垦区集团化改革积累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点面结合、以点促面的形式,积极引导共青城、东乡、永修、余干、鄱阳、弋阳等市(县)以整合资源、抱团发展的方式组建区域性农垦股份公司。

三、非集团化垦区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思考

    非集团化垦区由于管理形式多样、发展差异较大,情况复杂,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困难较大,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革办法。结合江西农垦改革实践,笔者认为,非集团化垦区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垦区集团化改革与现行管理体制的关系
    由于非集团化垦区国有农场的现行管理体制多样,有的国有农场是纯农垦企业,有的采取场乡(镇、开发区、街办)合一的管理体制,体制不一。因此,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必须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垦区集团化改革与现行管理体制的关系。
    1、单纯国有农场管理体制。由于纯国有农场的企业属性明显,对其进行垦区集团化改革,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重组或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激励约束机制完备的现代企业集团,并不涉及农场性质变化等重大调整,改革阻力相对较小,适合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非集团化垦区可以选择经营管理好、产业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强、资源和区位优势较好的农垦企业,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
    2、场乡(镇、开发区、街办)合一管理体制。此类农场的行政属性明显,在承接农垦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还能享受国家给予乡镇的各项政策,干部交流和人才进出顺畅,现实的生存条件相对要好于企业化农垦。从本质而言,此类农场属于典型的政企合一,这是江西农垦多数农场现行的管理模式。对这类农场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需要地方政府把农垦资源进行整合,将整合一起的资源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
    (二)正确处理垦区集团化改革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非集团化垦区的国有农场基本上是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既管国有农场的财权,也管农场干部的任免权。因此,在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过程中,地方党委政府是一道绕不过去的门槛,只有在充分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和意愿,才能顺利推进。一是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交流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外出考察等形式,深入探讨垦区集团化改革办法。二是突出垦区集团化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利益的一致性。通过政策宣讲和解读,分析垦区集团化改革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益处;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办法,消除地方党委政府在发展稳定方面的顾虑。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形成强大政策合力。农垦部门要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地方政府的财政、发改、国土、工业与信息化、税收、金融、保险等职能部门,争取支持,推动垦区集团化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正确处理垦区集团化改革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关系
    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农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有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载体,也是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进行资源重组的重要抓手。国有土地是农垦最大的资源,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要以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和提高低效用地为突破口,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充分发挥更好的生产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益,确保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要顺利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只有尽快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安定的改革环境。一是彻底厘清纠纷争议土地的权属关系;二是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三是进一步降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本。
    (四)正确处理垦区集团化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会对农垦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垦区集团化改革是为了增强垦区经济活力,提升农垦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农垦优势,但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垦区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要统筹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摸底调查,分析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扫除障碍。二是做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能移交管理的,坚决移交地方管理;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采取“政府埋单、企业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在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真空”。三是把握好垦区集团化改革的力度和速度,稳步推进、稳妥实施,充分考虑垦区职工群众的承受程度,切不可片面追求速度,应预留出一段时间进行巩固、消化、补充、完善。

(作者系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基松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