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为加快热作标准化生产进程,推进热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工作。经自主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金穗香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108个示范园为第一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我部将严格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示范园要以此为契机,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