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时间:2016-10-14作者:陈志宏 来源:《中国农垦》2016年第7期

    土地是农垦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民生所依。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垦权益、促进垦区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夯实垦区农业发展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垦区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产化的客观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为此江西农垦提出:两年内完成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首先,要依法依规,加强领导。组建由市(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同时,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出台保障措施,将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及问责制度。
    其次,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一个重心、一个重点环节、三类重点地块、四类重点场”。“一个重心”就是要抓年内能够完成的基本面积,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土地,作为下半年确权登记发证的重心。“一个重点环节”就是在确权的基础上尽快提高发证率,把确权率转化为高发证率,确保已确权的土地全部发证。“三类重点地块”,一类是土地增值潜力大、现实价值大的地块;二类是种植支柱作物、进行大规模产业开发的地块;三类是容易被侵占、流失的地块。“四类重点农场”,一是目前仍未开展确权发证工作的农垦场,二是土地面积大的农垦场,三是人为阻力较大的农垦场,四是问题较多且自身无力解决的农垦场。
    再次,要创新方法,注重公平。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充分尊重基层干部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经验,集思广益破解难题。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切实按照中央和江西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土地确权为基础,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着力解决农垦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农垦土地监管职能,有序开展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推进土地信息化管理,为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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