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加快推进农垦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

时间:2015-06-12作者: 来源:《中国农垦》2015年第1期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推进农垦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农业经营体系是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推进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就是要使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加快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农垦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需要变革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农垦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第一,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确立新时期农垦战略定位的制度基础。
    新时期农垦战略定位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经济地位上升到政治地位。农垦是我国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农村领域,不仅需要集体经济、家庭经济、合作经济,更需要国有经济。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中,必须有农垦这支力量。新时期农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对农垦战略定位的宣传,逐步改变各方面对农垦战略定位认识上的偏差。二是从先进性上升到安全性。以前讲农垦的先进性方面比较多。先进性很重要,但同时要严守安全这个基本底线。农垦不仅要参与市场竞争,更要支撑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农垦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事关粮食安全,而且事关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边境安全等。三是从示范带动作用上升到战略作用。农垦仅仅示范带动农村现代农业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从城镇化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外交等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农垦。认识农垦不能只局限于“三农”,要想到四化同步,想到新型城镇化,想到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国家农业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农业是农垦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是提升农垦地位作用的根本所在。推进农垦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加快发展农垦现代农业,进而确立和提升农垦战略地位的有力制度保障。
    第二,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
    农垦改革内核是创新体制机制,农垦发展内核是转方式调结构。农垦改革发展要特别注重三个方面,这三方面都与农垦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紧密相连。其一,垦区集团化的根基是农场公司化。农场公司化改革是垦区集团化的微观基础。没有农场行政化色彩的消除和经济功能的增强,没有农场大力兴办各类企业,就没有垦区的真正集团化。总结江苏农垦经营体系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国有农场经济功能的公司化。其二,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经济功能的提升。改革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绝对不仅仅是社会职能属地化以及属地化以后钱怎么出那么简单。社会职能属地化是“瘦身”的办法,更重要的是要“强身”。“强身健体”就是要增强农场经营能力,强化经济功能。其三,生产要素配置的载体是经营主体。无论是开展资本运作,推行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还是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都需要由主体来实现。人、财、物这些要素要盘活,必须要有农场这个经营主体。
    第三,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农垦民生欠账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途径。
    解决农垦的民生欠账和历史遗留问题,治本之策是建立完善的经营体系,提高发展的整体质量和规模效益。一是从农场的特殊性看必须推进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农场是集经济性、社会性、区域性于一体的特殊组织,要解决民生问题,光靠公共财政不现实。根本上要靠放活机制、提高效益、发展自身来解决。二是加快农场新型城镇化必须推进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实现农民低成本地就近城镇化,农场是非常好的载体。必须提高农场农业经营能力,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实现农场和区域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三是夯实农垦发展的基础必须推进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各垦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经营是农垦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无论是集团化垦区还是非集团化垦区,都要高水平地经营农业。
第四,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三农融合和四化同步的战略举措。
    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仅事关农垦自身的发展,也涉及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农业经营体系与三农融合和四化同步的关系要从三方面看:一是现阶段农村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应对现代化大生产,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还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现在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是立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上的经营主体。它们要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同ABCD四大粮商同台竞争,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必须在农村经营主体上构建一个带动型的综合体。农垦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发展集团化企业,培育大粮商,带动农村经营主体发展。要通过大集团解决市场风险问题,通过小农场解决集约生产问题。二是农村乡镇仅仅依靠自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农民城镇化主要靠中小城镇,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要走市场化路径的城镇化,解决各种要素有效配置的问题。乡镇是行政化的组织,单依靠行政组织解决农村城镇化发展中的要素配置问题,效率难以保障。农场区域有企业,有产业,能就业,可以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三是依靠劳动力转移到大中城市来解决农民的职业化问题,还要相当漫长的过程。农民不应是贫穷的身份,而是具有技能的、具有劳动保障的一个职业。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还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农场农工就是职业化的农业工人,可以为农民职业化进程提供样板。

二、理清思路,加快构建以企业化、一体化经营为主导方向的中国特色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经过多年改革,农垦的集团化发展很快,集团化垦区经营体现了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特点。但是,部分农场特别是属地管理的农场,实行了类似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相对固化了农户承包经营关系,农场的经营能力、组织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完善。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济体系,首先必须澄清三个方面的模糊认识:
    第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的权属和权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上有根本的不同。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和权能很清楚,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现在农村的土地确权,确的是农户承包经营权。农垦土地性质是国有,所有权是国家的,农场和垦区拥有使用权。农场跟农工之间的土地关系本质上是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确的是农场和垦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国有农场土地混淆于农村集体土地,将农场国有土地按农村做法承包长久不变,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极易在土地的承包期、承包费、承包人等方面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在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方面,有几个问题急需解决:一是国有农场在土地上的投入,不算作资产,投入越多,企业负债率越高。二是土地没有体现资产属性,按资源进行管理,不按资产管理配置,无抵押担保权能。三是土地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等方面管理不规范,少数农场存在一 包了之、长期不变现象。
    第二,关于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经营体系的变革有一定的阶段性,不能简单地否定从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农场可以跟农村一样搞合作社、家庭农场。但是,实行企业化经营,是高级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垦不能往低层次的方向倒退。农垦即使搞合作社,也是企业化经营的合作社,比如生产要素要统一采购,可以影响产品交易价格,并且要有股份制等二次分配机制。
    第三,关于主体之间的关系。重点是两个关系,即集团公司和农场的关系,以及农场和农工的关系。农场和农工家庭农场之间要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农场的统一经营能力,从前端的生产资料供应到后端的农产品销售,将整个产业链统一起来。国有农场把土地一包了之,让农工和农民一样直接面对市场,农场仅仅靠收地租过日子,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集团公司和农场的关系,应该是集团公司带着农场。集团化改革一定要处理好集团公司与农场的关系,处理好经营和社会职能的关系。在农场区域内,经济职能一定要实现企业化,社会职能要逐步实现属地化。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找到自己的路,构建符合农垦实际的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国的很多事情没有现成的东西可资借鉴,必须要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大胆创新。我认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内涵是:紧紧围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以农业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经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一体化经营为主要方向,以职工家庭经营、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为基础,以联合联盟联营为纽带,形成集团化、股份化、社会化的综合利益共同体。
    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大农场套小农场。不能把“大农场套小农场”简单理解为传统的国有农场加上职工家庭农场。“大农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化的大农场,而是有企业经营能力、有集团化支撑的大农场;“小农场”既包括职工家庭农场,也包括农村家庭农场,还包括小规模的传统农户。
    二是以联合联盟联营为纽带。三联战略的目标就是整合资源,打造全产业链,解决农垦资源碎片化的问题。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垦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集团化企业要实现全产业链经营,大力整合本省、本区域,甚至域外的资源。
    三是以企业化、一体化经营为方向。农垦农业经营主体一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为纽带实行企业化、一体化运作。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又发挥民营经济成分的激励作用。
    四是一主多元的经营主体。农村农业经营主体是多元化的,但农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要有一个主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个主导的主体就是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农垦集团公司。在其主导下,其他如合作社、股份制的公司、社会化服务机构等都参与进来,组成综合的利益共同体。
在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要把握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国有经济的基本属性。汪洋副总理在海南农垦考察调研时,强调农垦改革要保持国有经济的属性,不能把国有经济改没了,不能把现代农业改弱了,不能把规模改小了。从战略全局来看,农垦存在和发展就是为了国家的战略需要。
    二是坚持发挥农垦的特点和优势。农垦要更好发挥作用,经营体系改革必须要巩固和提升农垦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等优势。
    三是坚持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农垦以农业产业为主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牢记承担的国家使命,紧紧围绕现代农业这个立身之本谋划发展。
    四是坚持市场化的导向。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按市场法则建立购销关系,即农垦集团公司和农户之间的新型购销关系。集团公司给农户提供生产要素,农产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进到企业的仓库,然后农户可以根据市场价格随时出售农产品。在建立新型购销关系过程中,要防止行政化倾向。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和循序渐进。现在各个垦区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差异大,要结合垦区实际情况,指导推进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但企业化和一体化经营的改革方向一定要坚持。从双层经营体制过渡转移到企业一体化经营体制,是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根本保障。农垦再不能小打小闹了,否则毫无竞争力可言。

三、把握重点,确保农垦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构建以企业化和一体化经营为主的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实现路径上主要体现为六个一体化:
    第一,纵向一体化。重点是要提高统一经营能力。通过集团公司加分公司、子公司,再加国有农场,加家庭农场,加社会化服务等,把碎片化的资源和不同功能的主体纵向串起来,实现整体经营功能的提升。重点要提高三个能力。一是农场的统一经营能力。农场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布局、产品销售、生资供应和资金融通、生产服务等方面,切实提高统一经营管理能力,形成农场与农工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集团公司的竞争能力。现代农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要讲资本讲品牌。集团公司一定要进行资本运作,推动股份制,推进上市,切实提高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能力。农场对承包规模、内容、期限等合同要素,要规范管理,提高调控能力。
    第二,横向一体化。核心就是整合重组,包括资源、资产、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大力推进集团内部的工商企业整合重组,农场间、垦区间优势产业整合重组。
    第三,产业链一体化。要推进全产业链的股份化和集团化,把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串连起来,特别是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不能仅针对产业链某个环节进行资本化,否则易对利益均衡造成负面影响。企业之间的合作,也要建立全产业链的利益共享机制,以资本为纽带联结起来,破解产业链上下游利益难以协调的难题,实现利益的均衡分配,共有共赢。
    第四,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对生产资料、人才、资金等要素要统一整合使用。更进一步就是要推进资本运作,真正将生产要素纳入企业化经营。
    第五,垦地一体化。目前有三个趋势:一是国有经济加上农村集体经济,再加上社会化服务,构成今后农业农村的经营体制。二是农场的小城镇加上农村乡镇,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构成今后的新农村发展模式。三是政府加农场加农村,构成今后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顺应这个趋势就要推动垦地一体化,农垦要从示范带动向直接参与农业农村建设转变。
第六,国际国内一体化。农垦在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大有作为。要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要推进农垦抱团走出去,通过国家统一规划引导,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培育国际国内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仅仅涉及农场和农工关系,其改革创新要视野更宽、范围更广、深度更深。构建国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强化五个基础支撑:
    一是土地和资产管理。土地制度是农业经营体系最基础的制度支撑。对农垦土地管理,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快确权登记。农场或者垦区的土地使用权要尽快确权登记。第二,要探索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积极探索农垦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实现资产化、资本化经营。第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争取存量建设用地直接租赁、自主开发。第四,农垦土地被收回后,土地增值收益要争取主要用于农垦发展。第五,加强土地保护。农垦失去了土地就不存在了,至少是失去了存在价值。所以,必须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国有农场守土有责。
农垦资产的根本特点是与农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农垦管理部门可以探索作为出资人,成立国有农业资产管理委员会,把监管人、出资人和经营者真正明确到位,确保农垦国有资产投向国家农业战略产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出资人具体行使资本的配置权,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放手经营。要加快探索推进同类资产的整合,以农垦企业为主体组建国有农业投资运营公司,把同类的国有农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实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资本配置的最优化。
    二是用工制度改革和新型职业农工培养。农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停止了自然增长的招工,当前,要建设现代农业企业,必须规范用工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建立灵活的社会化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用工制度。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逐步将职工子女和外来落户人员变成市场化、社会化的企业员工。
农垦社会保障要统一纳入到当地社会保障体系,要强化农场缴费责任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未参保或断保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积极争取财政对农垦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要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工,新增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向高素质的农工倾斜。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设立公平公正的门槛。要拓宽就业渠道,发展垦区小城镇的二三产业,尤其是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优化劳动力就业结构。
    三是推进社会职能改革和农场社区建设。要坚持政企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公检法、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社会职能,要积极争取一次性全部分离。暂时不具备分离条件的,要实行内部分开,可以在农场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授权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管办分离的方式来解决农场的办社会负担问题。
    四是完善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体系。在推进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农垦各个管理层级的职能和改革重点是不一样的。例如,中央一级要加强农垦行政能力和机构建设;省一级要推进集团化改革,但同时保留农垦管理机构牌子,用来协调落实国家政策;农场一级要实现政企社企内部分开,提高统一经营能力。宏观调控体系要在行政的框架内实现。
五是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要积极争取创设支持农垦的政策体系。这么多年来,农垦在政策上既想要农村的,又想要国有企业的,但这些都难以完全符合农垦的特点。要多采取市场化的财政金融政策,可以设立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对农垦企业的经营给予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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