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扎实工作 坚定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时间:2014-07-01作者:杨绍品 来源:《中国农垦》2013年第10期

一、提高认识,坚定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农垦改革的一件大事、要事和难事。去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文件,正式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这是中央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目前共有16个垦区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有关垦区正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任何一项改革要达到预期目的,首先都要有内生的动力、内在的积极性,如果改革主体被动参加改革,改革就很难成功。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也取决于是否有内生动力。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是伴随着农场的开发建设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客观必然性,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否认农垦社会事业的历史功绩,就是否认农垦事业。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职能的不断规范,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弊端日益显现,现阶段推进改革也是必然的,如果再不深化改革,将会束缚农垦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充分肯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垦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并取得重大突破。20年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围绕理顺政企关系,把能够移交的社会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不能移交的在农场实行内部分开运行和管理,少数具备条件走向市场的职能实行企业化经营。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垦34个垦区中,有31个垦区进行了普通中小学的移交,其中23个垦区实现全部移交。31个垦区进行了医疗卫生机构的移交,其中10个垦区实现全部移交。农垦公检法司机构,除个别垦区外,基本完成移交。如果说过去改革带有一定的自发性,那么目前这项改革则正式纳入国家财政支持范围,进入了新的阶段。各垦区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积极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目前,第一批试点垦区,试点方案已全部批复同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第二批试点垦区,正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个别垦区的方案已经批复同意。其他暂未纳入改革试点的垦区,也在超前谋划,并做好基础性工作,为改革的实质性开展创造条件。
    全面把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有利条件。近年来,农垦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经济实力增强,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增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能力有所提高;垦区内外对市场经济、政府职能、改革方向的认识都在不断深化,对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共识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支持改革的能力也有所提高。从这些情况看,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条件更加成熟。这次,中央财政为支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已经分两次安排了8亿元和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一些省份在试点方案中,还明确要求要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供了重大机遇和根本保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了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可以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正处在最好机遇期,如果各垦区把握不住这个有利的机遇,再推进这项改革难度将会更大。
    深刻认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垦区内部、农垦与地方政府之间一系列重大利益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的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次性解决全部问题,必须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这些年,各垦区在办社会职能改革上下了很大气力,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垦区之间改革进展很不平衡,有的也还很不彻底,推进改革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基层财力比较薄弱,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上级补助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没想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地方存在麻烦心理和畏难情绪,在人员移交、待遇落实等方面比较苛刻,将改革成本更多地留给了农场;还有的地方在改革中只是简单地裁撤农场社会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农场担心职能移交后职工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会下降,积极性不是很高;也有个别农场把部分社会职能视为手中的重要资源和权力,不愿意交给地方政府管理。这些情况表明,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十分复杂,难度也很大,认识也还不完全统一。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认识到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又要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用更大的智慧、勇气和韧性,真心、真意、真动地推进改革,务求取得新的突破。
    总之,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一项对农垦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综合性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认真借鉴以往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妥善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不失时机地把这项工作推向前进。

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农垦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完成“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任务的关键阶段。扎实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特别是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消除制约农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对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对于农垦事业的长远发展,对于提升农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地位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关于改革的主要目标。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核心是处理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改革的目标主要是理顺政企关系,规范政府、企业的职能和行为,确保两种职能按照各自的轨道和规律高效运行。特别是要通过改革,为国有农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环境、创造条件,而不是折腾农场管理体制,更不是体制下放。这一点一定要明确,要坚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
从长远和根本上来看,解决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问题,至少还要回答两个与上述改革目标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是如何理顺农场公共服务投资渠道,提高区域社会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场社会事业与周边地区平衡发展;二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这些问题的回答没有现成的、一成不变的答案,既要有顶层设计,更要靠实践探索,要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在改革试点中不断总结摸索,不断向前推进。
    第二,关于改革的方式选择。国有农场是一个集经济性、社会性和区域性为一体的特殊的组织形态,类型多样、体制复杂、分布广泛,因此办社会职能改革要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不可能千篇一律,只搞一种模式。以前一直讲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这次从实际出发,改称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只要符合实现政企分开、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保障经费、减轻农工负担的总体原则,不同农场在改革的方式、范围、进度和措施上都可以区别对待。
    总的来看,解决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的基本方式或方向有两种,即企业化和行政化。绝大多数农场特别是集团化垦区的农场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向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移交社会职能。尤其是教育、卫生等边界清晰、负担较重、矛盾较多的职能,要争取一次性通过移交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要采取内部分开的方式,待条件成熟时再移交。当前和今后都难以移交的一些社区管理与服务职能,可设立农场社区组织来承担,争取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少数能够走向市场的社会服务类职能,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农场特别是设立管理区或乡镇的农场,主要通过行政化方式解决农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农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由管理区、乡镇设立精干高效的机构来管理,其经费保障除了区域内的财税等收入外,还要争取各级财政给予补助。采取这种改革方式要特别注重发展场域产业,积极培植财源,为社会职能的运行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个别具有战略地位或远离城镇等客观条件不具备的国有农场,以及分离后管理成本更高的,在此次改革试点中,可以不进行分离。但并不是说不要进行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革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三,关于改革的关键环节。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方式,在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都还有很大弹性,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对改革中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都要尽量考虑周全,要把握关键问题,破解难点问题,防止产生遗留问题。
    一是改革内容。要全面梳理国有农场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详细核查目前承担的社会职能项目,做好基础数据测算,防止疏漏和遗忘。特别是要着眼长远,把将来需要履行的社会职能也做好协议约定,防止产生推诿和扯皮。
    二是人员安置。人员安置是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核心问题,尤其要高度关注离退休人员、临时脱岗人员和超编制人员等群体的安置问题,能够移交的尽量移交,避免引发攀比,防止因改革后的待遇落差引发不稳定因素。有的也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三是资产移交。重点是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好的资产都想要,不好的都不要。要做好办社会职能债务的清理核实,力争在资产移交时同步划转,使其纳入到将来政府债务化解的正常渠道。
    四是经费保障。既要考虑目前办社会职能的实际支出,也要考虑如何弥补一些应设立的机构、应履行的职能、应提高的标准还没有充分到位的问题,还要考虑建立补助经费逐步增长的长效机制问题。
    五是投资渠道。不仅要解决眼前的现实问题,也要考虑今后农场长远的社会发展。要在改革中理顺国有农场公共服务建设投资渠道,使之平等享受国家基本公共服务。
    第四,关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转换为财政负担,而是要以此为契机,下大力气推进农垦各个领域的改革,建立保障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明确,即使职能移交了、补助到位了,也并不等于办社会职能改革彻底完成了。如果不搞好相关的配套改革,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还将无法全部纳入正常投资渠道,几年后农场和农工的负担还要反弹,对此务必保持清醒认识。
    要以办社会职能改革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条件的农场要加强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造,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切实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确保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广大农工头上。

三、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各垦区必须将改革试点工作摆在农垦改革乃至整个农垦工作的中心位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下大气力,真抓实干,周密部署,合力攻坚,确保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作为政府行为,主导权在地方政府,如果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没有政府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做出全盘规划和决策,这项改革就很难有序顺利推进。垦区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扎扎实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研究设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加强研究总结。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新的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要注意总结、提炼和升华农场基层推进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尽快上升为指导面上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充分发挥试点探索的引领作用。同时,组织各方力量,对深化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公共服务投资渠道、推动农场城镇建设等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更好地为农垦社会建设和管理提供方向指导和理论支撑。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垦区内部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既要分工负责,也要互相配合。要密切与综改、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垦区和农场实际,促进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引起地方的重视,认真磋商,协调一致,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对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客观地历史地对待,做到既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不给将来留下尾巴和隐患,又不失灵活性,尽可能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关切。
    四要加强跟踪指导。要指导农场科学制定改革的具体办法,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导,严格把好政策关,既不能失之于宽,也不能失之于严,要在政策的框架内不折不扣地规范操作,严防借改革之机弄虚作假,安插无关人员,乱分私分钱物等。要不断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纠正偏差,确保改革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力争明年能够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合理引导各方面的预期,既展现改革试点的信心、决心和成效,也反映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改革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激发试点单位的改革热情和积极性。要大力宣传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耐心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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