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时间:2013-03-01作者:文/宁夏农垦 来源:《中国农垦》2012年第12期

一、全力推进社会公共职能剥离

  2008年以来,宁夏农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宁夏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创新机制,场企分离,全力推进内部职能分开改革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宁夏农垦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加快发展,着力推进集团化、产业化、股份化改革。
  一是构建农垦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共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规范理顺了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和宁夏农垦集团的职能职责,在局、集团层面逐步推行政企分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分设了局、集团职能部门;在农场、公司层面推行场企分离,机构和人员分设,对国有农场的社会公益性资产和企业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农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组建专业化经营公司,承担和拓展农场原有的生产经营职能;对事业单位进行了人员清理,整体形成了各司其职、互促互动、运行顺畅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改革重组和发展壮大农垦集团。按照“强杆细枝、壮大集团实力”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农垦集团由管理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着力培育产业特色鲜明、经营主业突出的农产品基地和生产利润中心,将原农垦企业集团所属的23个子公司按区域和品牌进行整合重组,组建了以“沙湖”、“贺兰山”、“西夏王”品牌命名的3个实业公司及其23个子分公司,形成了以4个全资子公司和2个控参股公司为经营主体的新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集团公司的管控能力和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垦集团资产总额由改革前的18.9亿元增加到74.8亿元,企业盈利能力大幅增加;成功发行公司债券18亿元,在实现资产和收入“双过百亿元”目标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加强和创新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依据改革后的农场职能,统一设立了“一室两科”(办公室、财务科、土地与建设管理科),按农场户籍总人数的2‰配备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定经费。制定了《宁夏农垦国有农场财务管理核算办法》,对农场经费支出、社会事业性收支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以钱养事,保证了农场的正常运转。先后有11个农场成立了社区居委会并纳入属地管理,垦区社会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是跟进落实政策。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宁夏农垦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安排部分专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上给予了倾斜,核销农垦历史不良资产3.71亿元,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农垦3000万元的支持;调整了农垦土地出让金收支政策,将农垦土地分局改设为农垦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农垦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农垦4个特色场镇列入自治区“一带一廊”建设规划;落实了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塞上农民新居、保障性住房等项目,3年共解决了近2万户职工的住房问题;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纳入全区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5个农场先后被评定为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
(二)垦地协作,共建共享,推进社会公共职能剥离移交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宁夏农垦陆续组织实施了农场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先后完成了教育、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一是移交企业办学校。2003年,根据自治区《关于批转自治区经贸委等六部门分离移交企业办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移交宁夏农垦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17所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宁夏农垦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利用3年时间,有计划、分批次地将企业所办中小学全部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截至2006年9月,垦区所有中小学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共撤并中学6所,合并小学及教学点8个;移交学校29所、教师818人、退休教师278人、学生15744人。学校移交后,教师工资明显提高,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教学环境明显改善。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先后投资3700多万元,新建、翻建、改扩建校舍33200平米,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国家教育部“普九”验收。
  二是移交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根据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宁夏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宁夏农垦利用1年时间,将垦区17个医疗卫生机构、388名符合移交条件的医务人员、2200多万元的净资产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移交后的医院(卫生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调整资源配置,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当地同级同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发放。

二、加快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的思路

  今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垦区列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方向。根据文件精神,宁夏农垦上报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拟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垦区14个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一方面解决已移交社会职能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当前垦区社会管理、探索建立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垦区职工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和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继续坚持和推行原有的场企分离管理模式,保留国有农场建制,由地方政府在国有农场设立办事处,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社会行政性、社会事业性和社会服务性管理职能。
  二是创新国有农场管理机制。将原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并在编制、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后,农场与已从农场中剥离出来的分公司合并,保留国有农场牌子,承担生产经营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的社会职能以外的各项工作。
  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将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的人员逐步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不愿意移交的人员,充实到所在农场子(分)公司。农垦事业管理局和农垦集团根据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剥离后发生的职能变化,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保留身份、企业管理”改革,促进农垦改革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四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不让先行改革者吃亏”的原则,遵循统一政策,妥善处理农场遗留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化解公益性债务以及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支出欠账1.08亿元;争取将农场管理人员经费,道路、水电气、绿化等经费,社区服务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拨付。
  五是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将国有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加大对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同时,加大商业开发力度,引导职工群众向场镇集中,不断提高垦区城镇化率。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竞争性办社会职能机构。
  六是加强农垦生态移民管理。农垦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结束以后,集中连片安置区移交当地市县(区)管理;分散插花安置区继续由农垦代管,自治区参照农村村级管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对已形成村落的自发移民区,依法确定地界、变更权属,整体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责任编辑:蔡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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